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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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高雄市推出24小時的臨托服務,對此,台北市多位議員也盼市府有所借鏡並且研擬試辦,但是,也有議員持以不同的看法,認為0至2歲的嬰兒根本不適合夜托,應與專家研議,至於,主管機關的台北市社會局則是表示目前有4個定點臨托的日間居家托育中心,會從中找到適合的夜托地點來試辦24小時臨托,這也使得關於24小時的嬰兒臨托服務一事,是有其延伸性思考的必要,這是因為:

基本上,隨其社會變遷及其婦女勞動參與所衍生出來之學齡前的家外托育服務,早已經是從過往的補充性質,一舉躍居成為保護與替代性質的重要支柱,這其中包括從父母照顧、親屬照顧到專業照顧;從居家式、社區式到機構式;從證照保母、公共家園到托嬰中心以迄於從半日托、日托、全日托、延托、臨托到這一次夜托的建置措施,只是,相關的各種策進作為,終究還是要回歸到以下的基本提問,那就是:這些的家外照顧,係從嬰兒的最佳利益出發,抑或是框架於變遷社會的勞動政策與就業促進,而讓傳統的居家保母逐漸蔓延到機構托嬰、社區家園以迄於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的企托,乃甚至祭之或覬覦於夜間托育的非常手段?連帶地,這些的權變措施,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讓問題解決到什麼程度及其又會衍生那些預期與非預期的衝擊影響?更遑論於臨托與夜托,兩者就其性質、本質與運作體質的分殊差異,抑或是定點臨托、居家托育人員(保母)臨托、私立托嬰中心臨托以及活動臨時托育服務,這四種不同照顧類型各自的危險事件與風險係數;或者是乾脆將企托逕自銜接於臨托與夜托化的取巧做法?

誠然,來自於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的關懷意旨,那麼,0-2歲的嬰兒理應要以持續、緊密、依附、識別、親密、信任的照顧關係,為其主要的運作準則,以此觀之,即使是非常時期且偶而為之的臨托或夜托,對於嬰兒身心的情緒認知發展及其人格氣質依戀的社會化目標,還是預伏著某種的潛在影響,更遑論於從非常態以變質成為常態性質的臨托或夜托,就此而言,在這裡的針砭所在就不全然只是聚焦於臨托或夜托嬰兒的人數、年齡、時間、時段、費用、媒合或照顧者與照顧場所,而是雙薪家庭抑或是職業婦女之於多重角色扮演的支持系統與服務體系,能否被有效建構和穩健運作,特別是對於這些學齡前家庭的照顧服務網絡,有無確切地落實在包括父或母的配偶一方、家人的親屬抑或是守望相助性質的鄰居友人及其所應該要的照顧知能教育,也就是說,從外顯的物流與人流到內在的知能充權,點明出來是過於小覷家外托育服務的複雜性,甚或是淪為某種工具範疇的技術性操作。

事實上,即使是從日托、全日托到夜托是可欲與可為的,但是,此一勢在必行的嬰兒照顧措施,亦有啟動預防性保護措施的必要思考,這是因為:一方面,透過找到適合人選及其地點的機制設計,究竟係以專職的夜托為先,還是採借現行居家保母兼職方式以機動配合之?倘若是前者,那麼,從專職、專人、專責、專款及其專用,這就不是人數不多的夜托之於規模經濟所可能承當的成本支付,至於,兼差屬性的從旁協助,還是要回歸到這群擁有單一級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的托育人員,此一在家工作係為同時照顧自己子女和別人小孩的分身乏術,抑或是有其他家人以共同協力的聯合托育?更遑論於從中插入的臨托或夜托嬰兒,又如何與居托的嬰幼兒以找出相與配合的作息步調,如此一來,造成主照者的身心俱疲,自然是不容置疑的,更何況是應為而不作為的業務過失或風險管理?

總之,逕自取代原生家庭或親生父母的該項家外夜托或不斷湧現的臨托服務,除了有其設置停損點的消極作用外,癥結所在乃是漠視這些家庭照顧所要被施加的培力協助,如何被充分、完備的建置,就此而言,從照顧的職能、知能到外部的結構性限制,其所鑲嵌相扣的生態環境,又要如何進行制度解套和環境條件解構,這更是該起議題現象的關鍵所在,否則,不論是「居托予於夜托化」或「企托予於夜托化」之於24小時臨托的試辦及其可能的不當對待,這恐將會是下一個提油滅火的工作重點,至於,扮演供需之間的臨托與夜托媒合機制,又要如何全天候的全力備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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