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珀警報(AMBER Alert)
安珀警報是以一名於1996年在美國德克薩斯州阿靈頓被綁架並殺害的九歲女童安珀‧海格曼(Amber Hagerman)命名,在美國某些的州份,同類計劃會以在當地失蹤的兒童命名,如在美國喬治亞州稱為「Levi’s Call」,至於,安珀警報使用美國緊急警報系統(EAS)透過商業廣播電台、衛星電台、電視台以及有線電視向全國發布,並同時會利用電子郵件、電子交通狀況號誌以及無線裝置的簡訊發布,而安珀警戒的發布則是由負責調查該起綁架案的警察機構決定,對大眾發布的安珀警戒內容通常包含被綁架者的描述、綁架嫌犯的描述以及對綁匪車輛的描述及車牌號碼;至於,以美國失蹤及被剝削兒童中心(NCMEC)為例,更與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Google、雅虎(Yahoo)等社群網站、網路平臺合作發布警報。
目前已有多個國家或地區的警務機構都有和臉書(Facebook)合作,只要是有兒童遭到綁架或是涉及刑事犯罪無法尋獲的失蹤兒童,臉書便會發布警報,若臉書使用者距離失蹤兒童最後一次現身的位置160公里以內,就會在動態時報內收到臉書傳送失蹤兒童的相片、各項特徵和失蹤地點等資訊的連結,以讓使用者協助搜尋,從2015年起,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南韓、中華民國(台灣)和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均已加入此計劃。
我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雖已於2016年11月18日與臉書(Facebook)合作正式推出安珀警報,但是,上路來從未真正啟動,目前內政部設置的安珀警報執行計畫,其中通報的實質要件為「未滿 18 歲之兒少擄人勒贖」或「未滿 7 歲者於緊急查尋 24 小時後仍未尋獲,且經查疑涉刑事案件,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偵辦」等重大犯罪案件,形式要件為「被綁架兒少的年籍資料、特徵、報案人資料、綁架嫌犯明確特徵、年籍資料及犯嫌所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及「須經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行使親權、監護權之人)同意」,因為規定多,至今在台灣尚未啟動過。
延伸性思考:兒少保護、個資隱私、網路辦案
資料來源:
1、維基百科:安珀警報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E%89%E7%8F%80%E8%AD%A6%E6%8A%A5
2、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報導 2020/09/02
【14歲少女遭網路誘拐非「個案」;立委、民團指「安珀警報」機制失靈】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9942
3、自由時報 2016/11/18
【Facebook 推出新功能:「Amber Alert」能救被綁架小孩!】
https://3c.ltn.com.tw/news/27399
(本則晴天小百科係由張郁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