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恥整合理論(Re-integrative Shaming Theory)
明恥整合理論係由犯罪學家John Braithwaite於1989年所提出,他認為烙印羞辱(stigmatization)對於標籤者會可能增加其犯罪可能,因此,主張社會互賴共信才是有效的「明恥整合」(Reintegrate Shaming),而明恥整合的效果越佳,整體社會犯罪率會降低。
此一理論有以下三個概念:
1.羞恥(shame)是一種對犯罪行為表達非難的社會過程,又可分為烙印羞辱(stigmatization)以及明恥整合(Reintegrate Shaming)這兩種類型,這其中:
(1)烙印羞辱指的是一種貶低犯罪行為人的過程,將行為者烙印邪惡者的印記,而逐漸驅逐出社會外。
(2)明恥整合強調的是雖對犯罪者的行為不贊同,但是,另一方面也以肯定的態度接受行為人,若行為人了解並認清自己的過錯並真心引以為恥,則可復歸回社會。
2.互賴(interdependency):為個人在所處的生活網絡中,依賴別人達成目的以及別人依賴個體以達成目標的程度。
3.共信(communitarians):為一種社會狀態,社會中各組成份子基於高度互信互助的基礎,以使個體因而處於彼此互賴的狀態。
綜上所述,明恥整合理論認為互賴程度愈高,共信程度也愈高,成員間彼此互賴且共信.才可能形成明恥整合的效果,反之則成為烙印羞辱。
資料來源:
許福生(2018)<犯罪學與犯罪預防>。元照出版公司。
陳逸飛(2014)<犯罪學概要>。高點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延伸性概念:汙名化、互賴共信、烙印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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