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幸伶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從今天(2020年6月19日)開始,觸法的兒童將回歸到教育和社政體系,不再走司法系統以進出法院,這是我國接軌《兒童權利公約》的一大步,只是,與此同時,教育體系和社政體系的接手轉銜機制都準備好了嗎?在在有它值得關注之必要。

〈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少事法)的修正,在108年6月19日經總統公布,這次的修法有新增3條、修正27條以及刪除2條,乃是自86年以來最大幅度的變革工程,司法院更是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時發佈新聞稿,直指「是與世界兒少司法權益潮流接軌的重要里程碑」,這其中,關涉到『兒童除罪化』的規定,修法同時訂有一年的日出條款,也就是說,給予教育及社政單位為期一年的準備期,而予109年6月19日開始正式啟動,如有兒童觸法事件,應回歸到12年國民基本教育及學生輔導機制處理,不再移送少年法庭。

誠然,《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之後,公約本身、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及其對於公約的相關解釋(一般性意見),這都會對於國內相關法規、行政措施有一定的拘束力,而且政府也要依據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對於國家報告的審查意見,進行檢討和研擬後續的施政措施,這一次少事法的增修將兒童除罪化,正是落實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第96點第1項,此一政府努力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策進作為,理應是要給予一定的肯定。

然而,我們要關注的乃是,政府在一年的準備期間內,究竟是做了那些準備?『兒童除罪化』乃是要避免兒童過早進入司法體系,而有被標籤、烙印化的可能,並轉向社政體系和教育體系,只是,根據司法院的新聞稿,司法院與行政院、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等機關協商後,都還只是以現有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設置之3所中途學校(完全中學),先加入安置輔導處所陣容,取巧地先提供50個床位予司法少年,如此一來,此一消極作為是否會對於現行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安置於中途學校的現有學生,產生某種的資源排擠效應,抑或無法滿足兒童除罪化後之實際需求?另外,兒童觸法不再移送少年法庭,而是要區別個別情況,以通知兒童之家長、學校老師或社工到場處理,但是,弔詭的是,讓行政機關有所依循的〈兒童與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卻還停留在預告的階段,何時可以正式上路,仍屬未定。此一景況,真的很難讓人相信國家的作為可以「確保兒童順利轉銜,一個也不漏接」,而大肆進行所謂大內宣的媒體宣傳?

再則,兒童產生觸法行為,究其歸因的事由可能是源自父母、家庭,有無針對父母進行親職教育或效能訓練之必要,抑或是深究現行強制性親職教育的執行效益,在這一次兒童除罪化的相關討論中,都未受到等量齊觀的重視。准此,『兒童受罪化』的抽象概念,終究是要去面對家庭不再是安全堡壘和天下有失職父母之相關提問?

總之,兒童除罪化的議題,必須從生態環境出發,搭配完善的配套措施,才能確實讓司法兒少與社會、社群重新連結,以此觀之,政府還需要很多的精進努力,而我們也要持續關注,莫讓『兒童除罪化淪』為單純的文宣口號。

『兒童受罪化』,「Taiwan can help th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