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昨說,針對雙方皆為居留在台的外籍同性伴侶,今日起開放辦理同性伴侶註記的友善措施,歡迎有同性伴侶註記需求的外國人,共同前往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移民署說,現行針對一方為國人,另一方為來自同婚尚未合法國家的外國伴侶,可至多數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伴侶註記,該伴侶註記雖不具法律效力,仍可供部分機關作為身分證明的文件,像是簽署手術同意書、代辦護照等。若因雙方皆未具有我國戶籍,為保障其權益,推動外籍同性伴侶註記,會發給證明文件。

如欲辦理外籍同性伴侶註記,當事人須年滿廿歲、在台灣地區居留、雙方皆為單身或已在國外合法結婚,且一方或雙方為未承認同婚國家的外國人。(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