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政院版最大亮點是明訂雇主可與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打破勞基法規範,首度以年齡作為定期契約條件。不過,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指出,「定期契約哪可能解決一切」,高齡者在職場最需要的職務再設計,可惜草案未多著墨。

根據勞動部統計二○一八年我國中高齡及高齡者勞動參與率調查,中高齡及高齡民間人口比十一年前增加二成八,但五十五歲以上各年齡組的勞參率低於美、日、韓,且隨著年齡增長差距更擴大。像我國六十五歲以上勞參率只有百分之八點四,但美日韓在百分之十九到卅三間。

老盟秘書長張淑卿說,老盟對該專法肯定支持,但內容與預期有落差,草案雖開放讓高齡勞工與雇主可簽訂定期契約,但高齡者在職場可能因視力、體力退化,最需要的是職務再設計,可惜草案未多著墨。職務再設計可協助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進入職場,透過專業評估後,重新設計或安排職務流程、提供就業輔具、改善職場環境等。

張淑卿提及,可理解開放讓高齡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是想賦予勞雇雙方更多彈性,但反效果卻是用「定期」綁死契約形式,如果六十五歲勞工想續留職場,只能被迫接受轉為一年一聘,或更短期的聘任。

另立委陳怡潔說,鼓勵中高齡與高齡者續留職場很重要,但這群人可能同時身兼家庭照顧者身分,據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所做的「在職照顧者狀況調查」,四成四的在職照顧者都是中高齡勞工,應明確規範雇主須提供協助措施轉介長照資源等,並搭配修訂就服法、長期照顧法等配套,才能根本性促進中高齡、高齡者就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組長施淑惠說,現行就有中高齡及高齡就業促進計畫,只是都在於提供雇主資訊、鼓勵聘任,專法通過後,就能變成常態執行,全面性廣宣,相關的職務再設計執行細節會放在子法裡明確規範。(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