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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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在即,這使得大專校院學生的交通安全議題,再度成為一項應景式的目標管理話題。

根據教育部的校安中心統計顯示:去年(2018年)的「意外事件」占總體校安通報事件的13.5%,這其中又以「交通事故」占「意外事件」的62%最多,其死亡的人數也占了「意外事故」的61%;連帶地,去年(2018年)共計有137名的大專生係死於交通事故,這其中「機車事故」的死亡人數高達有128名(占93%),乃甚至於截至今年(2019年)的1至7月為止,也有72名的大專學生係死於機車事故。准此,指陳出來關於大專學生交通事故的傷亡一事,已然成為隱含某種集體意義的客觀現象,而有其嚴肅看待的必要。

事實上,上述包括「意外事件」、「交通事故」、「機車事故身亡」的校安中心資料彙整,比較是側重於整體面向的一般性描述,從而呼籲加強安全宣導之類的道德勸說,只不過,擦槍走火的「限制大專生騎機車」傳言,卻也引爆出來關於大專生限制騎機車與否其及相關聯的延伸性思考,這是因為:首先,校安中心的資料統計尚未進一步清楚載明包括年齡、科系、性別以及事故的時段、路段、共乘等等的大數據勘查分析,換言之,對於大專生之於『意外事件—交通事故—機車事故身亡』的真實圖像,還是欠缺整體觀照的深度考察,如此一來,即使是標舉加強安全宣導的單純訴求抑或思索限制大專生騎機車的強制規定,背後所欠缺的實徵資料和邏輯說辭,都有待從類別、等級到階段、時程等等不同的因應對策,換言之,關涉到大專生的交通事故安危及其停損設置的因應措施,是要去擺脫過度想像的儀式作為。

遠地不說,倘若係以大一新鮮人為其「交通事故」抑或「機車事故身亡」的標地對象討論,那麼,攸關到交通事故的歸因事由為何?究竟是騎機車自身的機械因素,還是未全程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習性抑或是不載安全帽並騎乘改裝車輛的結構性因素?再則,有無因為新生對於上、下學周遭環境路線的生疏,以致於徒增交通事故的出險機率,更遑論於單獨一人或是兩兩雙載的加倍危險,以及大一新生往往必須受限於早上八點或是下到傍晚五點的必修課或是課後的社團活動,這使得無論是清晨或黃昏的天候狀況,似乎已然預伏某種人身不安全的危險因子。冀此,如何就其包括人為、自為與他為等等的阻礙因子或環境因子,以進行相關解套和配套的因應作為,而這點明出來對於大專生的騎乘機車一事,斷然不僅止於強制或勸導以及交易成本或機會成本之於二擇一式的對峙性思考。

總之,從滿18歲的大一新生到20歲成年人的類社會新鮮人,相與對應的心智年齡是否成長、成熟和確切『成人』,以此觀之,是否對於機車或汽車的使用有所規範,這已經不再是該起議題現象的真義或爭議所在,而是獨立思辨的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要如何勇於迎接接踵而來的蛻變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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