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鍾佳濱今年提案,欲修正家事事件法第10條之1,規範所有進入家事法庭處理未成年子女之家事調解、訴訟或非訟等事件,將強制雙親或監護人實施親職教育。勵馨基金會今則舉證提出,訴訟離婚不應強制親職教育。

勵馨並提出三點訴求,表示反對離婚訴訟案件全面強制親職教育,且不應制定罰則,去除離婚汙名。勵馨指出,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已明文規定,法官可透過自願或裁判/定有需求當事人參與親職教育,不需額外修法。勵馨也呼籲,應檢討「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強制親職教育的成效。

勵馨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服務的受暴女性時常面臨工作與爭取孩子監護權,被要求上親職教育的兩難。這些女性說,「好不容易找到工作,但因為要去上法院上親職教育課程,不得已常常需要請假,後來就被老闆解雇了,我和孩子的生活頓時失去經濟來源」。

勵馨表示,台灣每年平均超過5萬對夫妻離婚。107年逾5萬4000對夫妻離婚,相當於每小時有6.2對離婚。目前除了兩願離婚之外,約有15%的夫妻會走到法院訴請離婚。據司法院統計,台灣近5年審理的離婚案件中,附帶子女監護權歸屬的每年逾1600人,相當於每天有4個孩子捲入父母離婚訴訟的監護爭奪中。一旦司法強制親職教育普及至所有訴訟離婚的案件,又附上懲罰性的法律條文,不僅有汙名離婚家庭親職能力不足的疑慮,且僵化的規範更容易忽略家庭間處境的差異。

勵馨說,從過往的服務經驗中發現,民眾選擇透過法院訴訟離婚,多數因雙方私下無法協議,其中許多是鼓起勇氣要脫離家暴的受害者,或是一方家長因為不忍孩子被另一方家長不當照顧,提出改定監護或爭取監護的民眾,而其不少是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弱勢民眾。

勵馨社諮部總督導杜瑛秋指出,現行法律對於在法院有離婚、監護權等家事事件之當事人和未成年子女,已有提供親職教育輔導服務,為了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大多民眾除了畏懼權威,也擔心法官的心證而不敢不去上課,怕被認為是不關心孩子的家長,但這也等同「類強制」了。

她說,曾經有夫妻在課堂上爭執,丈夫當場指責太太都是對方要離婚,害他要來上親職教育課程。她認為在法庭兩造對簿之下,任何的「強制」美意,都難以達到成效。在加上強制親職教育、諮商或輔導的過程表現可能被法官作為訴訟證據或心證時,將形成司法權力壓迫,促使弱勢者更弱勢的窘境,這是勵馨與各團體最為擔憂的。

勵馨表示,他們與各團體認為,親職教育的重點並非強制規範與否,而是內容是否對當事人有助益?例如:法官的裁量標準、以及所謂親職教育、輔導或諮商的內容與師資為何?唯有提出各自適用的課程設計,像是透過第三方介入,協助家庭伴侶良性溝通,對於民眾最後選擇關係重組或修復,都能發展出更健康的互動模式。(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