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研擬多時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預計今將通過行政院院會審查。這也是我國首部針對中高與高齡者的就業專法,下會期送立法院審查。草案最大亮點是明訂雇主可與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打破勞基法規範,首度以年齡作為定期契約的條件,賦予雇主與高齡勞工更多彈性。

該草案也是蔡英文總統當初競選時的勞動政見之一,拚連任之際推出草案,頗有展現政績的味道。

根據勞動部資料,少子化、高齡化的人口結構發展下,我國十五歲至六十四歲的工作年齡人口,在二○一五年達最高峰後逐年下降,再加上國人退休年齡早,中高齡與高齡者的勞動參與率低於日韓、美國等,活化中高齡、高齡者勞動力成為政府目標。

草案去年首度出爐,這次送政院的版本除名稱多加「促進」兩字,也再新增銀髮據點專章,同時增訂六十五歲以上高齡勞工可簽定期契約,讓專法更具亮點。

此外,現行僅針對四十五歲到六十五歲的中高齡勞工,提供職務再設計等補助或津貼,未來申請適用年齡也將放寬至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勞工,草案更明訂,特定行業的雇主若繼續雇用已達法定退休條件、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勞工,達一定比率、期間,將補助雇主,補助辦法則另訂。

草案也明訂禁止年齡歧視,規定雇主對求職或受雇的中高齡及高齡者,不得因年齡有差別待遇,並規定雇主對申訴員工不得有不利處分及負賠償責任等事項。

六十五歲徐姓退休女士說,草案通過後,對中高齡者就業應會有一定的正面影響,但助益究竟多大,跟個人能力條件、甚至居住縣市都有關聯,例如部分地區薪水較低、勞動條件較差,不是單靠草案就能彌補改善,仍會影響退休後的就業意願。

另外,勞動部日前擬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讓員工數未滿五人的微型企業可視情節輕罰或免罰,勞動部長許銘春昨出席勞動檢查廉政透明論壇時表示,因各界意見不一,目前沒有具體進度,仍在蒐集、參考意見。(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