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言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師學分班學生)

 

報載「電子菸」在校園日漸流行,透過網路世界交易更趨於方便,然而,背後所隱藏的相關危機,實有加以正視之必要。
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資料顯示,自民國86年起開始實施<菸害防制法>;民國91年實施<菸酒稅法>並開徵菸品健康福利捐(菸捐),將其經費專款專用於菸害防制工作之推動;民國96年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於98年實施),除了調高菸捐外,並且擴大禁菸範圍、菸品需標示圖文、限制菸品廣告促銷與贊助,同時,對於菸品成分和毒性需詳細申報,諸此作為,雖然是讓吸菸的人口比率,出現下降趨勢,但是,從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中,卻也發現到民國107年國中、高中職學生「電子菸」吸食率分別為1.9%與3.4%;連帶地,新興菸品的「電子菸」與網路天下的相互結合,這些酷炫與新潮表象的電子產品,正逐步侵入年輕學子的生活世界,讓人輕忽了「電子菸」含有尼古丁易致成癮,更有致癌物之成份,也忽略了電子產品的使用安全性。無疑地,最大之隱憂乃是「電子菸」背後所潛藏『華麗外表』底下的『殘酷真實』,這其中相關的利害拉扯,又豈是年輕學子們能夠加以分辨的。

對此,新竹市首先施行〈新竹市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用以規範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或有電子菸;任何人也不得提供電子菸予未滿18歲者,違反前者需接受戒菸教育,後者將處以罰鍰。根據教育部資料,目前,在校園如發現學生吸食「電子菸」時,應通報警察局追查其成份、來源,並提供必要之戒治輔導;至於,對「電子菸」相關的防制措施包括:如含有毒品,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含尼古丁則為<藥事法>所稱「藥物」處理;該物品若不含尼古丁即非藥物,依<藥事法>不得標示或宣導具有醫療之效能,如「幫助戒菸」、「減少菸癮」等醫療用語;該物品如不含尼古丁也未標示或宣導具有醫療之效能,但外型類似菸品,則是依據<菸害防制法>的相關規定處理之。

總之,年輕學子對於「電子煙」的認知基模,顯示背後糾結的是行為模式、次文化和生理、心理、社會的相互交織,而這些因子的催化作用,又是否會成為另類依附性的物質濫用行為?總而言之,「電子菸」已經不是單一縣市或單一個人問題,國家機器是否該針對此一現象進行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料盤點進而跨部會整合的具體作為?最後,從『實體商店』到『網路世界』以迄於從『實體菸』到『電子菸』,要如何因應時空環境轉換所產生的衝擊影響,這也是您、我要共同面對的變遷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