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要注意!新北市交通局自6月29日起將全面稽查,違規占用婦幼車位者最高將處最高新臺幣1200元罰鍰。新北市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吳政諺表示,停車證只是方便識別,若民眾忘記帶停車證,只要確實符合資格,並先向停車場管理員報備即可停放婦幼車位。

吳政諺表示,新北市應設婦幼停車位1374位,而截至12日已在指定場所完成設置1882個婦幼車位,並發出3萬6043張孕婦及親子識別証,只要車位於白色標線內畫設粉紅色內框並設有告示牌,須於車內擋風玻璃上放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識別證」才能停放。

吳政諺說,配合交通部一年宣導期,通令各停車場業者加強稽核及管制,現行違規停放專用車位車輛採夾單警告,自29日起即全面稽查,火車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醫療院所及政府機關等附設公共停車場列為稽查重點,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也納入稽查,違者最高將處以1200元罰鍰。

吳政諺表示,停車證只是方便識別,車上仍要有孕婦或幼兒才可使用車位,若忘記帶停車證,只要確實符合身分資格,先向停車場管理員報備即可停放婦幼車位。

交通局提醒,有停車需求且符合資格者,可攜帶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至交通局2處辦公室、6處停車管理場及105處公有停車場領取停車位識別證,詳情可到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網頁查詢。(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