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將加重處罰雇主積欠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最重可罰一五○萬元,且違反勞退條例的雇主,應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名稱;除了遺屬及法定請領人的勞退帳戶請求權延長到十年,自營作業者、有從事勞務的雇主、受委任工作者,自提勞退金也可以免報綜所稅。

昨天也初審通過,外籍人士若取得永久居留許可,將可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每月也須幫外籍受雇者,提撥最少百分之六的勞退金,估計有一萬五千多人受惠。立法院預計趕在五一勞動節前三讀,送給勞工一個大禮。

勞動部昨也召開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通過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責任制,預計九月上路,約四千七百人適用,但記帳士納責任制未通過。

國內偶爾可見雇主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的案例,包括全國關廠工人案、華隆自救會抗爭事件等,甚至纏訟多年、嚴重損害勞工退休生活。勞動部表示,為收警惕之效,這次修法祭出加重處罰,雇主若積欠退休金、資遣費,將從現行處以廿五萬元以下罰鍰,改為比照勞基法規定,提高至卅至一五○萬元。

且違反勞退條例的雇主,經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勞動部將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名稱。

勞動部退休福祉司司長孫碧霞表示,勞工過世之後,勞保會給遺屬死亡給付,給付時都會主動提醒遺屬可請領過世勞工留下的退休金,但是截至去年底,全台有二萬二千多人、計四億八百多萬元的退休金,因五年請求權屆滿而被充公,這次因而修法延長請求權年限為十年。

另外,孫碧霞表示,所謂自營作業者大多是個體戶,例如計程車司機、攤販,或是SOHO族(在家工作),例如開個人工作室的設計師、網紅等。他們不適用勞基法,沒有雇主給的勞退金,為鼓勵這群人自提勞退金,因而修法讓自營作業者、有從事勞務的雇主和受委任工作者,也能比照一般勞工,自提勞退金可免報稅。(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