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培如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學分班學生)

台北市美國商會日前透過國發會向勞動部提案,建議將一定薪資條件的高薪白領階級,一併納入勞基法「責任制」的適用對象。勞動部研商後,針對月薪二十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擬適用責任制,寫下以「薪資」作為責任制適用職類的首例,預計影響三千人。

基本上,為了因應各種工作型態,勞動部明定部分行業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即俗稱「責任制」,納入適用責任制之後,雇主可排除一例一休,每天工時八小時、工時上限十二小時、加班每月四十六小時等規範,全由勞資雙方自訂工時,並將勞工契約送交各縣市政府核備,目前納入責任制的包括保全業、醫療保健服務業等。

對此,國發會提案對於「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的定義,僅指「企業規模達30人以上的公司,屬於個別公司從業人員薪資中位數2倍以上或薪資水準前15%以上,且符合勞基法中所稱的監督、管理人員」,勞動部也表示,月薪資二十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均採計經常性薪資,不含獎金及分紅等,所有行業皆用。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有九成勞工的工薪不到20萬,影響應不大,但仍提醒勞動部,不該有勞工因延長工時導致職業病或職災。

為了進一步了解國人薪資實際情況,主計總處發布「一○六年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中位數及分布統計報告」指出一○六年總薪資中位數為47萬元,較一○五年的46.1萬元增加約1.98個百分點,平均每月約3萬9000元。主計總處表示,數據微幅下降,代表極端高薪者成長速度快。

以年齡來看,未滿25歲的民眾因多屬在學打工或初入職場,一○六年全總薪資中位數為31萬9000元較低。40至49歲增至54萬8000元最高,65歲以上因多屬退休人口二度就業,總薪資中位數為38萬6000元。

全年總薪資是指廠商當年度支付給員工的工作報酬,包括各月經常性薪資(含本薪、按月津貼等)及非經常性薪資(年終獎金、年節獎金、員工酬勞、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不含個人其他來源所得或收入,例如股息、利息、兼或租賃等所得,也不含雇主負擔或提撥的保險費、退休金與資遣費等非薪資報酬。

研究社會發展的學者常採一種演化的看法,將人類社會的發展認為是一個從同質到異質、由簡單到複雜的過程,這種過程伴隨著制度結構與功能的分化,而能夠代代相傳沿襲至今的主要原因是各種社會制度能發揮功能。以下就資本主義理論進行論述:

社會主義原有的美德即在有苦時大家一定同當。理論上而言,資本主義的經濟體制立基於私有財產、自由競爭與利潤追求三大基礎,哈佛著名經濟學者高伯瑞認為臺灣犯了資本主義初興社會的通病,即私人財產與消費遠遠超過公共財富和投資,形成「富裕中的貧窮」現象。在勞力市場中,政府是以「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法」、「工會法」、「勞資爭議法」及其他勞資關係法,保障勞動者的權益,以促進勞資和諧及經濟成長。

綜合上述,政府將一定薪資條件的高薪白領階級,一併納入勞基法「責任制」的適用對象,就中小企業主而言,可以節省人事成本的開銷;就勞工而言,未滿25歲的民眾因多屬在學打工或初入職場,一○六年全總薪資中位數為31萬9000元較低。40至49歲增至54萬8000元最高,表示在25歲以上以及49歲以內的民眾是勞力最密集的年齡層,都有可能符合勞基法中所稱的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的界定標準是否會有工時超過的問題,符合勞基法中所稱的監督、管理人員及基層員工的工作權益是否有取得平衡,這些都是需要長期的觀察,才能了解是否有權益不均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