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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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行政院將於今年(2018年)的八月起正式推動所謂的準公共化托育政策,這其中家中裡有0至2歲的幼兒交由保母或托嬰中心照顧的話,將直接補助給家長每個月最多新台幣6,000元、中低收入戶新台幣8,000元以及低收入戶新台幣10,000元的托育補助,藉此有效疏解當前台灣一地嚴重少子女化的社會問題,無疑地,該項問題解決的同時,是否衍生出來更多的共伴效應,這會是持續關注之所在。

簡言之,準公共化托育政策的新猷,主要是從需求端的少子女家庭切入,藉此設計更多兼具人性誘因的福利津貼補助措施,比如:從過去一方未就業才能領取的育嬰津貼,放寬為兩造都有工作的夫妻皆能領有,如此一來,不僅讓爺奶報名托育人員職前訓練以取得結業保母的機制設計走入歷史,而所謂『親屬保母』及其所被強化的照顧教育知能培力從此也蕩然無存,誠然,不必大費周章參與陪練就能獲得新台幣2,500元育嬰津貼的好康福利,其所對賭的就不單單只是脆弱的人性,而是因為投入托育職前訓練所夾帶諸如終身學習、觀念充權、教育培力、社會參與抑或是健康促進等等的外部或間接效益,也因此煙消雲散地一次歸零。准此,扣緊當前高齡少子女化的變遷趨勢,除了祭出現金補助或服務項目的支持體系外,對於這些或短或久的長照家庭以及相與對應之照顧知能教育訓練的單薄與怯弱,這會是長期照顧變革工程能否穩健運作的關鍵所在,換言之,擺盪在商品化與去商品化的照顧服務,斷然不能漠視對於家屬作為重要他人所應該要給予必要的充權與培力。

事實上,亟欲大展鴻圖的準公共化托育政策,也因為現行六個直轄市都有自己實施已久且一定差額的托育補助方案,因此,相應於所謂「落日」時間而來之兩階段的分開辦理,這除了突顯該項準公共化托育政策欠缺嚴謹的評估機制外,多少也再一次地指陳出來準公共化托育本身的政策性導向,是遠大於通盤考量的福利性政策,連帶而來的衝擊影響,更是不容小覷,這當中包括有強調綜所稅20%級距的排富條款,實則未能確切貼近於當前晚婚與少生的真實景象,更遑論托育補貼所被高度期待的乘數效果以及長久以來對於鼓勵結婚政策誘因設計的疏忽漠視;至於,與政府合作的民間托育單位,雖然是要有關涉到收托費用的天花板上限、運作成本的經營風險、範疇經濟的市場規模以及員工權益之於制度性保障的必要回應,但是,供給以誘發出來更多需求的托嬰中心操作準則,八月份開始上路的齊一收費和相同金額托育補助,是否有墊高收托費用之虞,特別是業者如何想方設法以讓新手父母心甘情願用該筆托育補助費,來購買其它名目的托育產品?

總之,準公共化托育政策的策進作為,當只是再一次彰顯從公立化、公共化到準公共化的困境所在,也就是說,當無法有效克服公共托育量不足的結構性限制底下,任何的權變措施,都只是某種枝微末節的戰術手段,而無助益於戰略範疇的整體布局,這其中包括有從市場化到社會化的對立;從現金補助到行政管理的對峙;以及從托育服務階層化到階層深化的對治,如此一來,治絲益棼乃為該項準公共化托育政策的必然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