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主管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招生簡章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6年3月31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家字第1060600227號令修正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9條規定辦理。

二、目的:為因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用人需求及提供專業人員晉升管道,透過與大專院校合作,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主管訓練。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四、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本會)

五、授課內容與時數:依據衛生福利部頒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共計十五學分(270小時)。

六、報名及招生人數:課程報名日期自107年5月28日上午十時起,至報名額滿為止。每班50人(達30人即可開課),如未達成招生人數,本會保有開班與否權利;如因本會取消招生,課程費用將全額退還。

七、上課時間及日期:107年6月23日至107年10月13日止,上午8時至下午5時(假日班),地點:元智大學三館(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 135 號)。

八、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年滿20歲之本國國民,具專科以上學歷。

(二)本市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條規定之各類專業人員者,且尚未取得主管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三)有意願參加本訓練但年資不足者,可先行參訓,唯主管人員資格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之學歷及年資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設籍桃園市之本國國民或桃園市機構服務者為優先,倘尚有名額,再另行開放外縣市參訓。九、課程費用:$18,500元。

十、退費標準:報名繳費後,如需退費者依照本課程以下退費規定辦理

(一)於開課前(含開課日)辦理退訓者,將收取個人總訓練費用5%(925元)。

(二)於開課後(含時數三分之一)辦理退訓者,將收取個人總訓練費用50%(9,250元)。

(三)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四)報名繳費後無法參訓者,請於開課前,親自攜帶收據至本會辦理退費。

十一、出缺席規定: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規定,如違反以下規定將不予核發結業證書,不得異議;凡因個人因素缺課及請假,不得要求本會補課。參訓人員出席率達下列標準,得參加成績考核,經考核及格者,授予該課程名稱之學分證明。

(一)該專業訓練課程名稱(單科)出席率達三分之二以上,每學分出席必達12小時。(二)該專業訓練課程(總時數)出席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請假不得超過54小時。

(三)課程如遇天災(如颱風等)不可抗拒因素停課者,將由本會另行安排進行補課。

(四)該堂課遲到、早退或缺席達20分鐘,將視同請假一小時。

 

十二、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或郵寄報名(以本會收件日為準);郵寄報名表者,請寄至本會以下地址,並附上繳款收據。

(一) 現場報名者:

  1. 請備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吋光面脫帽相片2張及課程費用(18,500元),至本會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68-6號2樓(本會會址);
  2. 如本人無法親自報名,可持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正本代為報名,受委託人以代理1名報名為限。
  3. 報名時間:自107年5月28日起每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至下午15:00
  4. 諮詢電話及傳真:03-4618007/03-4618673(傳真) 宋先生

(二) 轉帳或劃撥匯款:

  1. 郵局代碼:700 局號:0281029 帳號:1187098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
  2. 轉帳或匯款完成(可先傳真來電確認),一同將報名資料(1吋光面脫帽照片2張、報名表資料及轉帳或劃撥收據影本)以掛號方式寄至: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68-6號2樓「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主管人員訓練班」。
  3. 為避免爭議,報名日期起始可轉帳或匯款,並以掛號方式將轉帳或匯款證明與報名表一同寄出, 才算完成報名;另以本會收件日期排序,不以寄件日郵戳為憑。

相關網站: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相關表單下載:

107年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主管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招生簡章及報名表相關資料.pdf

領取證書之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