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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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衛生福利部要求今年度的醫政業務考評新增針對70歲以上的診所負責醫師,除了確認是否有租借醫師證的情形外,也要進一步了解這些的醫師身體狀況是否適合繼續執業,面對此一新的醫政措施,自然是引來部分老醫師的不滿,甚至於認為政府年齡歧視之虞。

基本上,該項的策進作為,不盡然是一項創新的發想措施,畢竟,針對若干特殊屬性條件或身心狀況,給於某些的設定門檻,實乃是有其回歸到個人自由與集體安全的衡平考量,就此而言,扣緊生理年齡而來的資格確認,就不單單只是限縮在70歲以上醫師的身心狀況評量,而包括大眾運輸載具的計程車司機抑或是期待高齡長者主動繳回汽機車的駕照;連帶地,諸如本車輛載有婦孺之類的警示標語,無疑地,也是希望讓行車之間的多造關係人,多了一層的提醒與保護。准此,在這裡的另類思考反而是應該要擴及到所有一線醫療工作的醫護人員,並且就思索醫政考評的生理年齡底線;連帶地,該項新增的醫政業務考評又是否要從彈性伸縮的『得』,改為強制規定之『應』的依法辦理,畢竟,不同於大眾運輸工具的年齡限制,對於療護行為的專業自我,理當是要嚴肅探究其它可能的干擾變數,就此而言,一套動態且持續的醫護身心守護機制設計,當會是用以探討病人就醫權益的基本提問。

事實上,該項的新增措施,多少會因為少數高齡醫師的成功案例,而讓該起的議題現象模糊失焦,就此而言,如何因勢利導於通盤檢視當前醫護人員的職場環境、勞動條件、保障制度及其必要的退場機制,這亦點明出來是有必要擴及對於該項醫政措施的關照視野,畢竟,出自於當事者本位的自我防衛心態,再加上己身的醫護專業使然,因此,要如何在生理老化或發病之初,能夠設計必要的陪伴機制,而非只是一刀兩切以直指不適任的工作權益;連帶地,白色巨塔裡諸多不友善的醫護勞動環境,這似乎也說明了要如何針對現行包括基層診所、地區醫院、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裡的醫護人員,以進行分類分級、分齡分項或分階分段的身心守護監督機制。誠然,面對攸關到生死大事的醫護執業,那麼,所謂醫護人員的身心衡鑑,實際的身心狀態自然是比生理年齡的歲數大小,來得迫切重要,特別是背後所指涉不斷被醞釀、積累的職場壓力和情緒堆積。

總之,該項的新增措施,不在於用以癥別出來那些高危狀況的醫護人員,而是因應於不同的身心狀態,如何在第一時間內有效啟動預防性質的停損機制設計,就此而言,70歲與否的高齡界定抑或是基層診所的親自執業,從職場壓力到職業災害的一線之隔,醫生與病人自當有其多重角色扮演的可能,只是,這樣的角色轉換,不應該對賭於病人的就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