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Citizen Participation)
「國民法官」一詞來自台灣司法極力推動的政策之一「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草案」,所謂「國民參與審判」,是指讓沒有審判專業知識的一般民眾加入審判程序,參與部分刑事案件的聽訟、問案及最後判決形成的過程。
依據外國實施國民參與審判的經驗,人民加入參與審判會使司法的審判更為透明,這是因為參與人民的社經地位、專業領域及生活歷練皆有所不同,望透過社會上不同階層的聲音,與司法專業上相互交流,得以提升人民對司法判決的信賴,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草案」推動的項目就是「國民法官」,經獲選任的人民與職業法官有相同的權力,一同聽訟、問案及最後的判決。
放眼世界各國,已有許多先進國家採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依模式的不同區分為,以國民與法官分工的「陪審制」,參與審判的人民專責進行事實認定,法官則專責法律適用;而法官與參與審判的人民一起認定事實及法律適用為「參審制」。
陪審制主要發軔於英國,施行陪審制者主要為英國及英美法系國家或地區(如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香港);參審制則盛行於歐陸法系國家,例如德國、法國等,近年來,鄰近之東亞國家日本、韓國所引進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則分別結合了參審與陪審的特色,如日本於2009年施行的「裁判員制」與韓國於2008年施行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
以近期實施的模擬法庭,由毫無法學背景的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同判決,是否決議被告人的罪刑為何,刑事案件的審理選擇上是可以異議的,至於,因為國民法官的自身能力限制,是否會受職業法官的引導而有所影響,這都還有所討論的空間。
資料來源:
司法院 http://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
台客劇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qZja5PRjBo
延伸概念:
司法民主化、陪審制、參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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