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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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行政院極力推動的「私立幼兒園公共化」(簡稱為私幼公共化)藉此補助私幼學生學費一事,由於參加的機構必須要配合政府規範,導致成本增加但學生的員額卻沒因此增加,以至於參與意願低,對此,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建議,政府不如把經費從現行的「養機構」改為教保員統一由政府管制的「養人」,如此一來,家長將視需求可以挑選不同價位的幼兒園,才不會出現公私幼品質落差現象。

誠然,該項私幼予於公共化的策進作為,主要是透過補貼學費的應變手段,藉此吸引家長們願意讓孩子進入私幼就讀,如此一來,自然是可以減緩公立幼兒園因為員額有限而難以入園就讀的結構性限制,只不過,該項對於學費的補貼,是否就直接等同於公共化的操作性概念,這多少讓私幼公共化的政策原則,還是有需要廓清之處,這是因為:首先,現行包括公立幼兒園、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抑或是企業附設幼兒園,本質上實乃是一項市場運作的機制設計,就此而言,錯誤政策對於幼兒園市場的不當干預,這使得相關的運作失靈現象,這已然是一項提油滅火的預期結果,畢竟,上述不同屬性的幼兒園,就其本質與體質而來的市場定位,不能只是以收費價格抑或是補貼學費為其市場區隔的唯一法則,也就是說,漠視了從去商品化到部分商品化以迄於完全商品化的消費對價型態,此一連續性的演變進程,自當是要有涵蓋幼兒、家長、業者以及國家等等利益或利害相與糾葛(stakeholder)的通盤性考量,以此觀之,過於聚焦家長端這一造的學費補助,相與衍生的轉嫁成本或外部性代價(externality),自然是後續必須要面對的棘手工程。

准此,在這裡的思辨乃是需要針對公共化及其相關對應的操作模式,進行必要的廓清,而非僅以學費的補貼權充所謂用以善盡最終父母責任的公共化內涵,如此一來,採行從「養機構」改為「養人」的權變措施,自然還是要面對私幼商品市場化及其合理利潤的基本提問,就此而言,學齡前幼兒義務教育化或許是一項釜底抽薪的根本解決之道,但是,即便如此,這也絕非只剩下全面公幼化一途,這個道理或現象,已經可以從當前國小或國中的公私立學校並存現象一窺究竟;連帶地,將經費從補貼學費的「養機構」改為教保員統一由政府管制的「養人」,固然是可以維持一定的幼教水準,但是,此一委外「養人」的學理基礎以及財政負擔,是否會變相成為另類的「養機構」而陷入無底洞,這部分在商言商的操作手法,斷然不是政府公權力可以一手托天的!

冀此,用以捍衛學齡前幼兒的受教權益,是否只能限縮在學費的貼補面向上,這一點顯然是缺乏涵蓋現金給付、項目服務、中介平台等等多元的創新思維;連帶地,如何正視托兒教育之於商品化、公共化以及義務教育化的分殊差異,那麼,該項「私立幼兒園公共化」實有搭配解構與新構的必要作為。

最後,從「養機構」改為「養人」一事的延伸性思考,是否也可以擴充至當前各項人群服務的委外契約上,這一點是足堪玩味的,眼見四月底將屆,第一季的申請經費款項還是遙不可及,特別是大旱引領雲霓之望的預撥款,剎那之間,突然有著『預撥款』係指預先告知會晚一點撥款的會通領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