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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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有此一對於「不生」將要進行課稅的發想提議,這使得相與關聯的論述探究,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基本上,對於該項的發想,實則有其回歸到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難題?可以紓解的程度狀況以及相與對應的衍生性後果又是為何?就此而言,從「不生」將要課稅的反制思辨,會是對於當前「生」所給予獎勵誘因條件的制度設計失靈或失效的對治思考,就此而言,理當是要將「生」與「不生」放在人口政策與生育模式的連續性關係上,藉此思辨關乎到此一演變歷程,究竟隱含那些值得廓清的認知基模,也就是說,單純「生」與「不生」的外顯行為,是有必要嚴肅看待背後所糾結諸如意願問題、能力問題以及結構性限制問題而來的深邃性考量,而非僅止於「生」或「不生」的二分切割,畢竟,意願與否的觀念澄清或價值導向、生養能力的權能賦與或充權培力抑或是不生少子女化的結構性限制,指陳出來除卻租稅手段的課徵與津貼外,非物質範疇的獎懲機制,自當也是綜融以對的考量因素,換言之,從「生」的獎勵到「不生」的懲罰,相與關聯的乘數效果,就不應該淪為是將複雜議題予於枝微末節的單一面向思維。

事實上,該項「不生」課稅的發想提議,一旦是落實在執行層面,相關的實務困境,自然也是不在話下,誠然,倘若是未婚沒有子嗣的「不生」,此一吻合『婚-生-教-養-衛』之主流文化的「不生」,是否也要獲致必要的懲處抑或是要更進一步課徵不婚的單身稅;連帶地,繁衍下一代的「生」又是否要超脫婚姻主義的文化枷鎖抑或是衍生出來更多的假結婚事情?至於,「不生」究竟指的是暫時不生還是一輩子的終身不生,而不生予於課稅的年齡界限為何?設若只要是不生便加以課稅,這部分的賦稅負擔水準,又有無進一步考量到諸如生理年齡、教育程度、社經地位、婚姻狀況抑或是其它的內涵變項,並且給於不同級距的課稅處罰?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所要被彰顯的無非是將生育政策,直接嫁接在生育舉措的人海戰術,以至於忽略人口的數量增加及其所對於人口素質之提升的對應關係,理當是要從生理以延伸到心理、社會、經濟、區域或是其它層面的整體觀照,畢竟,當代台灣一地從前福利國家直接過渡到後福利社會,其所呈顯出來像是道德危險、福利依賴、常業案主、法定特權以及值得救助等等的迷亂脫序行徑,那麼,該項「不生」將要進行課稅的提議,一旦成真的話,其所衍生出來的社會外部性,這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總之,關於「不生」要加以課稅一事的延伸性思考,斷然不能只是限縮在懲罰與否的租稅措施本身,畢竟,從「不生」到「生」背後所充斥的是從懲處到獎勵、從婚締生子到非婚生子女、從人口數量到人口素質以迄於從物質範疇到非物質範疇的整全多層思考,就此而言,從「不婚」到「不生」、「不養」或「不畏懼離婚」的多樣性發展樣態,社會連帶如何可能以及社會秩序如何有效運作,這將會是接踵而來的變遷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