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時有所聞,也是造成內、外、婦、兒、急診五大科別醫師出走的原因之一。行政院長賴清德昨與執政黨立委舉行便當會,針對衛福部研擬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達成共識,未來醫療爭議將採「調解先行」,並輔導成立專責機構接受申請,提供第三方爭點整理及評析意見。

草案規定,不論民刑事的醫療爭議案件,均應先行調解,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且調解期限以三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調解成立的案件應送法院核定,經核定的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且不得提起刑事告訴或自訴。

醫勞盟理事長儲寧瑋說,該法雖可減少醫師上法庭次數,但無法完全避免醫糾,根本仍要改變患者對醫療的認知,增加溝通管道;訴訟前若先調解,家屬可能直接提出賠償,對醫院、醫師都可能造成負擔。

醫界出身的賴清德,對於醫療糾紛及爭議處理相當關心。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轉述說,賴揆希望透過立法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不僅保障醫事人員免除不必要的司法恐懼,也讓病人對醫事人員能夠信任。該案已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衛福部醫事司石崇良說,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有三大重點:第一是衛福部將成立「醫療事故的專責機構」,主要負責評析意見,進行爭議點整理,提供家屬第三方資訊。第二是一百床以上的醫療機構,需強制設立「醫療事故關懷小組」,一旦發生醫療爭議,立即要進行關懷了解,九十九床以下的醫院或是診所,由指定專業人員或委託的專業團體,在醫療事故發生後,向家屬說明與溝通。

第三是提起醫療訴訟前一定要調解;而為強化醫療機構內部風險管控機制,重大醫療事故應進行根本原因分析、提出改善方案,並通報主管機關,如重大傷害等,仿照飛安事故調查機制,由衛福部組成專案小組調查。

衛福部說,現行有「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已試辦三年,爭議事件有二至三成直接調解,調解成功機率三到五成。(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8.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