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將校外實習區分為一般型和工作型。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表示,學校負第一線把關的責任,決定學生實習所屬的類型。

根據教育部公布的草案,校外實習將區分為一般型和工作型。一般型是以學習為目的,沒有從事學習訓練課程以外的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實習生在實習機構的只有學生身分。

工作型指除從事學習訓練外,也有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實習生在實習機構同時有學生及勞工身分,受到勞動法規的規範。

教育部強調,實習分類依照勞動部有關「僱傭關係」的解釋作個案認定。草案中並明定各類型學生適用的權益保障,強化實習傷害的補償規定等。

教育部於本月4日、5日(2場)、9日分別在北、中、南、東區舉辦4場公聽會。相關資訊可參考教育部網站。

近年產學合作蓬勃,但很多學生到業界實習,卻被當成低薪「血汗勞工」,如果碰到勞資糾紛、工傷等,又缺乏保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等團體,曾呼籲將大專實習生視為勞基法規範中的「技術生」,納入工時、勞動條件的保障。教育部則認為大專實習樣態多元,不宜直接納入「技術生」,改訂專法保障。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則表示,大學實習樣態遠較高職的「技術生」多元,過往規範較模糊,教育部訂定專法,就是要提升法律位階,強化實習機制及保障學生權益。

楊玉惠舉例,教育系學生到教育部實習,主要是瞭解教育行政的流程,屬於「一般型」。但餐飲系學生到餐廳實習,可能就屬於「工作型」。

中央社記者追問,新聞系學生到媒體實習是屬於「一般型」還是「工作型」?楊玉惠未明確答覆,只說將由學校負起第一線的把關責任。如果學校認定的型態和企業有出入,就應另選其他合作單位。

楊玉惠強調,專法將學校對實習生的義務「明確化」,例如規定學校每學期至少要2次到實習地點實地探訪。同時也訂定處罰機制,如果限期未改善,可禁止學校或實習機構辦理實習教育。

楊玉惠表示,草案經過公聽會後,預計今年6月底送立法院審議。

(時事新聞來源:中央社,2018.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