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貴芝
(淡江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博士生)

今年(2017年)12月發生一名女大生被學長跟蹤與騷擾長達五年,且最後遭到該名學長持水果刀砍傷,女大生因不堪其擾,而於今年11月到警局求助,該名學長遭到警方訓斥,也被家長帶回,只是,事隔1個月後就發生砍殺事件。誠然,女學生曾二度向警政單位求助、備案,但警方僅能以口頭告誡、制止加害者,無法禁止有類似情形的加害者不得再接近受害人,就其歸因乃是在於台灣目前沒有針對跟蹤性騷擾的專法,且因雙方沒有同居或交往之事實,無法申請所謂的保護令,後續對跟蹤者也無法進行隔離或介入輔導之行為,對此,保護令的申請係以<家庭暴力防治法>為其主要的法律依據,且雙方必需為家庭成員或屬年滿十六歲以上有同居關係的男女朋友,至於,目前國內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只能處理跟蹤、追跟案件,並且只有3000塊的罰緩,罰則太輕,換言之,落後於社會變遷事實的法令規章,實有加快立法的必要。

相關當局應盡速提出與推動<跟蹤騷擾防制法>,並且明確界定跟蹤騷擾的犯罪定義,讓執行者有法源依據對跟蹤者進行隔離、禁止,以避免再度發生跟蹤者或騷擾者進一步做出傷害人的事件,連帶地,學校機關也應該要配合地方相關單位,以對於學生或家長進行觀念充權的宣導教育;再則,當遭逢到跟蹤騷擾事件之際,應立即告知學校、向警察單位求救,並告知家人,而一般民眾則是要在第一時間向周遭的旁人求助或告知親友、同事,並尋求協助報警。除此之外,後續的列管機制,也是有它的必要性,僅以學生為例,包含對跟蹤者、被跟蹤者進行隔離與介入輔導、告知雙方家長、請師長注意,並且偕同學校學生共同警戒,諸如此類的列管機制的主要目的,在於建立保護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防治網。

最後,跟蹤的本質已然是一項鎖定目標的暴力行為,且加害者為了達到目的,經常會透過各種的方式進行跟蹤,跟蹤同時也是一種心理攻擊戰,以使被害人時時刻刻活在恐懼之中,對此,應該要受到重視的是,跟蹤騷擾經常會是重大犯罪的前兆,與致命危險有高度的相關性,而不可加以小覷。准此,這些行為的早期介入以及對於被追蹤者安全的危險評估抑或是預防更為嚴重後果事實的發生,便變得格外重要。然而,上述種種的防範措施乃屬於事後性質的保護行為,並且也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因此,理應進行更深入的了解與討論,例如運用正確、適當的情感與性別教育,推廣「如何愛一個人」的教育輔導課程,著墨的重點在於關切與體會對方(被跟蹤者)的切身感受,而不是活在自己(跟蹤者)的幻想空間中,試圖或強迫將對方占為一己專有。

總之,國內目前除了考慮立法對應外,也要重新思量整個教育體系究竟出現什麼問題?採用的教育方法是否妥當適宜?而在這樣的教育體制下,我們又教出了什麼樣公民素養的社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