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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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明年(2018年)選舉年腳步的逐次逼近,這使得各項政策性福利的選舉支票不斷出籠,甚或是藉由公務預算的經費編列,藉以達到民之所欲得以常在我心的執政加分效果,於此同時,與社政範疇相關聯的公共化手段,像是托嬰中心、幼兒園的公設民營化、公共托育化抑或是非營利化等,點明出來擺盪在「公立化」與「公共化」之間的迷思與弔詭,還是有諸多亟待廓清之處。

基本上,扣緊高齡少子女化的變遷趨向,這使得相與因應的解決對策,就有它結構性反思的必要,畢竟,諸如托嬰中心、幼兒園或是長照養護等等機構型的運作型態,已然是處於商品對價的市場化布建模式,因此,標舉國家機器的照顧責任之際,當有其進一步深究政府公權力之角色定位、功能運作與社會成本的綜融考量,就此而言,公權力之於履行實踐所謂的照顧責任,究竟係屬於政策規劃、制度整合、直接提供或是監督輔導不同的角色演出,如此一來,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與私營托嬰中心兩者之間的權責界分為何?從公立幼兒園到私立幼兒園以迄於非營利幼兒園之間的市場區隔?以及從1:2的居家托育到1:5的托嬰中心以及3:10的社區公共托育之間的利害糾葛為何?誠然,嫁接在私有化的時代潮流,藉由公開採購的機制設計,從而迴避政府機關主管科室直接介入的行政壓力,只不過,透過諸如購買服務契約、補助辦理或公設民營的委外型態,是否也一併將政府的應盡責任逕自部分移轉或完全推卸到民間私部門或非營利組織身上?

僅就0-2歲的托育服務為例,固然是分屬於居家式的證照保母以及機構式的托嬰中心,但是,無論是委由居家式托育中心全面推廣之訓用合一的保母制度抑或是廣置普及、平價與優質的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就其本質而言,還是存在著不公非私與既公且私的模糊關係,亦即,藉由公開採購且競標方式以找到最低標承接的民間廠商,並且嫁接在資訊之不對稱、不完整與不透明的委辦契約內容,如此一來,囿限於固定價金的『人流』、收費標準的『金流』以及契約規定辦理事項之『物流』的結構性環境,致使這些受託的民間單位,要不是認賭服輸以自行退場便是尋找遊走法律邊緣的生存之道,如此一來,國家機器的照顧責任以及公私協力的最佳利益,早已是煙消雲散於非營利組織財務如何自主的現實壓力?連帶地,契約結束之後其它團隊的不斷重新洗牌,這當中所糾結行政失能的究責關係,就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而非是另起爐灶於推動3位保母照顧10名嬰兒的社區型托育中心抑或是以價格為其市場區隔的非營利幼兒園。

總之,在這裡的針砭所在無非有其必要嚴肅看待假國家照顧之名遂行私有化、商品化、市場化與階層化之實,就此而言,當務之急乃是需要全面檢討當前私有化政策的績效管理及其各種的衝擊影響,連帶地,如何勇於面對半套式、半調子和半瓶醋的國家照顧宣示,藉此推動所謂真正的「公立化」以取代已是百病叢生的「公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