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首度將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等相關項目納入運動產業範疇;另外,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發展,條文規定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進行投資,其股份比例不得超過50%。

修法也規定,教育部為培養支援運動員得設置專戶,民眾個人透過專戶對教育部認可的運動員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未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者,為對政府捐贈,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說,這是立法院對努力付出的運動員的承諾,在這次《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中,除了要求未來政府應定期檢討國內運動產業現況並調整發展策略,也透過本次修法,提供各級政府與國營企業參與並投資職業運動的法源,可以更加落實屬地主義精神,更可以讓公部門在職業運動發展中成為提供第一波資本動能的參與者。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說,在朝野合作下,電競產業跨了一大步,正式納入運動產業,除讓電競正名之外,更有利於培育電競人才。(時事新聞來源:蘋果日報,201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