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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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閣揆新人新政新氣象的第一箭便是所謂替軍公教加薪3%的德政,只不過,乍看之下該項的雨露均霑美意,背後卻是引爆出來諸多的黑天鵝或潘朵拉,而值得加以正視。

首先,姑且不去談論此一加薪舉措的動機意圖,單就加薪的幅度及其人事費用負荷的財源管道,便是直指某種的財政危機,而需要加以正視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以及背後所應該要兼具的財務風險評估機制,特別是該項中央請客卻是要地方節衣縮食的大放送,終究還是要面對從軍公教的族群「之內」到與非軍公教的族群「之間」所形塑的職業階層化以迄於職業階層深化或惡化的發展樣態,畢竟,同樣的加薪舉措,背後的論述思維實乃是一種天差地別般的分殊情境,就此而言,相當程度上,還是要保守且保留地看待此一對於軍公教族群的加薪行徑,甚或是小心以避免淪為某種加薪的有無以及加薪幅度的職業族群對立。

其次,扣緊標地對象別的論述角度,那麼,加薪於特定的軍公教族群,還是有它尚待商榷廓清之處,畢竟,在這裡要去思索的乃是何謂軍公教族群的操作性定義,究竟係屬於狹義之兼具任用資格的軍公教,還是要逐次擴充至政府機關單位的約僱與臨時人員、國營事業的單位員工、依勞基法契約進用的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抑或是現行漫天充斥之委外方案的非營利組織社工,就此而言,如何因為該項加薪舉措,從而借力使力以正視長久以來包括公設民營、購買服務契約、委託辦理等等不合理的委外關係,誠然,倘若工作屬性、方案內容、服務對象、業務項目與風險程度,均無明顯的不同,又何以會有早已既存的差異性制度保障,以此觀之,從軍公教的加薪3%延伸到公部門的臨時人力都可以比照辦理,這已然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亦即,如何嚴肅看待此一『同工不同酬』的迷亂現象!

連帶地,嫁接在公私協力之社福委外的契約精神,更需要去正視如何讓夥伴關係得以利益更多的眾生,就此而言,加薪3%的反向思考,所指涉出來的將會是從人事費用到非營利組織金流如何得以財務自主的基本提問,對此,人事成本的差額是否要納為機構的自籌範圍,還是訴諸於專業服務的機構自為?連帶地,民間社福機構的攬才、育才、晉才與留才,又豈止是機構自籌或是感動行銷了得?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已經不單單聚焦在同工與同酬之於3%的加薪事宜,而是要針對私有化的委外關係以進行解構與新構的必要性變革,連帶而來的是從一線民間社工到非營利組織母機構的生存課題,又何止是3%的加薪幅度?

最後,所學與所為的社工倡議,又要如何因應於軍公教的加薪3%,藉以思索委外方案社工的相關權益促進,那麼,從民間社工到專業中介團體是不應該沈默以對於該項不公義的人身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