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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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的最新資料統計顯示:台灣一地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的適婚年齡人口共計有440萬人未婚,今年(2017年)一至七月的結婚對數也比去年(2016年)少了5.21%,就此而言,從不婚、晚婚到少生或不生而來的人口成長現象,這已然是一項不得不加以正視的發展性危機。

基本上,對於20-40歲年齡階段的所謂適婚人口,考察的真義就不單單只是侷限在生理範疇的歲數年紀,而是這當中所糾結之於就學受教、就業勞動抑或是高階深造等等不同概念內涵的複合性變數,就此而言,分類分級的對應性組合,點明出來對於少子女化現象的相關解套對策與配套措施,宜是要有不同面向的論述思辨,遠地不說,過去父執輩的「多生多死」、「早進早退」關照於當前世代「少生少死」、「晚進晚退」的生涯與職涯模式,那麼,相同的生命週期之於殊異的生命事件、生命流點與生命歷程,這才是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准此,關涉到適婚一詞的癥結點,就不在於年齡已屆的一項應然作為,而是處於適婚年齡何以不是將婚姻視為一種選項抑或是以生養子女為其家庭的完備要件之一?連帶地,結婚與否和是否擁有後代子嗣,也不應該只是一種二分式的對峙型態,而是直指從試婚同居到適婚良緣、好散離異、梅開二度、晚婚少生抑或是不生頂客等等連續性的選項組曲。

值得注意的是該種適婚但卻是單身的客觀現象,已然蛻變成為一項先於個人、早於個人以及大於個人的集體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因此,從適婚單身而來之諸多預期性或非預期性的發展性果(intended & unintended consequences),這才是後續的考察重點所在,畢竟,關乎到適婚卻不婚而來的將會是暫時不婚以待好緣抑或是選擇單身以做自己的各自出路,如此一來,較晚結婚甚至於是錯過適婚之後的完成人生大事,如何用加快的速度以追趕落後的進度,這已然是一件涵蓋個人、家庭與社會的成本代價計算,僅就女性31.5歲和男性34.4歲的平均結婚年齡來看,精力與體力的生理條件限制早已超乎安居樂業的客觀情勢,如此一來,晚婚之於晚生、少生與不生,就不應該只是個體層次的自我抉擇,而是一種理性、客觀、動態、整體以及中長期的發展趨向;連帶地,攸關到適婚、晚婚和少生的家庭政策、處遇模式與服務網絡,更是要有之於『婚-生-教-養-衛』的不同機制設計。

總之,440萬人的適婚人口,這早已是一項商機、危機與轉機之所在,但是,單純的生理年齡變項,又要如何鑲箝於男女性別、教育程度、職業類別、社經地位抑或是人文區位,以進行成家立業、安居樂業的蛻變契機,就此而言,晚婚、不婚與少生或不生,背後意指的都是某種的發展脫序與失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