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貴芝
(淡江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博士生)

自從日本發生核變之後,我國便禁止包括福島、茨城、櫪木、千葉、群馬等5縣的日本食品輸台,其它地區的食品則是加強食安的管制、檢驗,對此,雖然國內已經透過食品輸入管制剔除許多高風險食物,同時也採取嚴格的標準來檢驗輻射汙染食物,但是,政府的檢驗能力與執行決心仍然無法獲得國人的信任,一般民眾依舊是聞核食色變,特別是當日本核災食品的輸台,業已為台日經貿談判的重要議題之際,日本官方亦持續要求我國政府開放核災食品的輸入。

誠然,農委會目前已對寵物食品、肥料、幼鰻訂立輻射標準,原能會亦成立專屬食品的輻射檢驗實驗室,食藥署於近日(2017年8月7日)宣布將要採購碘化鈉檢測儀器,並在邊境對日本進口的農產品、水產品等進行輻射初篩,也就是說,針對核災食品的管制措施,除了日本當地先進行篩選外,我國政府亦同步採購高科技儀器,用以檢驗輸入食品是否有遭到輻射汙染;除此之外,食藥署也發出公文,要求各通路賣場須設置核災食品相關說明,讓消費者在購買日本的相關商品時,可以知道食品的生產履歷係為那個都道府縣,換言之,通路賣場應配合政府政策在貨架明顯處放置日本商品及產地的對照表,而相關單位也將不定時抽查通路賣場是否有設置日本核食的相關說明須知。

冀此,經過政府相關部會的審慎評估後,由原先的「地區食品管制」改為「風險食品管制」方式,亦即,針對高風險食品進行的管制,其目的乃是在於保障食品安全無虞,並且調整日本進口食品管制措施,事實上,該項的風險食品管制不僅是針對高風險產品禁止輸入,還包含對低風險產品採嚴格抽驗與雙證,舉例說明:福島等5縣食品禁止輸入台灣,其他日本食品輸入台灣時,必須檢附日本官方或授權單位開立之「產地、輻射檢測合格雙證明」,我國政府亦於2017年5月3日增訂所謂的<食安自治條例>,針對市售的日本食品進行標示查核,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事實上,食藥署理應是要同時加強監管網路販售的日本食品,以避免不肖業者利用網路販售管道,來逃避檢驗與審核,進而造成消費者在不知情或資訊不對稱的情況底下,購買到來自核災地區的食品,另外,政府應公開日本食品輻射檢測的實際數據,讓專家或學者可判讀輻射值變化,而不是僅顯示輸入食品合格或不合格;此外,儘管各項檢測數據值有符合標準,也應進一步評估是否有汙染風險;連帶地,對於生鮮冷藏蔬果等9大類的食品則是要採逐批查驗,同時也要求日方政府落實食品的源頭管理。總之,相關單位對核災食品進行分階與分段的管制措施,藉此突顯和強調政府把關核災食品與食安的立場,絲毫不受到動搖。

最後,政府對於核災食品管制政策的最終目標是要讓民眾對輸入食品從安全走向安心,因此,保障食安、捍衛國人健康,這是政府應該要堅守的立場,特別是攸關到完善的風險評估機制;同時,亦可參考國外核災食品輸入的管制方法,訂定嚴謹的管制標準,對日本非福島地區進行食品進口管制、積極和確切落實邊境管制以及逐批查驗把關的標準作業程序,藉此杜絕任何輻射汙染食品的進口;連帶地,理應藉此建立完整且透明的食品資訊專區,讓全民共同參與和監督該項食用安全的近憂與遠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