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貴芝(淡江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博士生)

我國醫療院所長期以來均附設有殮、殯、奠、祭設施且委外經營,但是,經常引發殯葬業者為了搶生意的吃相難看景象,特別是面對親人去世之際,還要提防殯葬業人士巧立名目收錢,因此,喪家、店家以及其他利益人士產生了所謂醫殯分流的管理議題,對此,立法院於2011年通過<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並給予五年的過渡時間,也就是說,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第65條規範醫院不得附設立殮、殯、奠、祭設施,將於2017年7月1日正式上路執行。

基本上,政府針對<殯葬管理條例>進行修正的主要背景緣由,係因全國各縣市合法的殯葬禮儀服務業者共計有3,831家,不過,這其中符合<殯葬管理條例>所規範兼具一定規模且交付信託的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則是僅有26家(截至2014年5月),特別是部份企業集團投入殯葬產業,致使傳統殯葬產業走向高品質、客製化的企業化經營模式,於此同時,已然是形成某種的壟斷或寡占現象,冀此,政府為了平衡殯葬產業良性的公平競爭,協助各殯葬業者達到穩定成長與永續發展,因此,對於<殯葬管理條例>的修法,自然是勢在必行。

對此,民眾過去常在醫院設置簡易靈堂治喪的習慣作為,到了今年的7月以後,在醫院助念後就須移至殯儀館設置的牌位區,也就是說,雖然大型醫學中心才能在院內設置禮廳供家屬舉行告別式,但是,場地僅能供死者家屬助念、拜飯,未來也將禁止設置牌位(醫院太平間牌位暫存區,就內政部民政司解釋係屬「祭」設施,此乃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65條規範醫院不得附設立殮、殯、奠、祭設施),如此一來,太平間禁止設立牌位得規定,勢必也會造成牌位設立與遺體冰櫃地點不同之衝突,僅以佛道教宗教習俗而言,牌位不宜與大體分置,倘若醫院無牌位暫存區供往者家屬使用,民眾必然會轉入地區型的殯儀館,進而產生殯儀館冰櫃不足等亂象。

以此觀之,<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的主要立意是為了回歸專業化,但是,卻也忽略民眾治喪的便利性及殯葬設施不足的困難度,可以預期的的是一旦新法實施上路後,往生者都必須到公立殯儀館冰存,這除了會產生冰櫃室不足的問題外,部分縣市的殯儀館座落地點,也會造成民眾治喪的非近便性,其所衍生出來的便是往者家屬不知該如何安置往者牌位,如果是選擇回家安置的話,現代都會區大多數為公寓大廈,將牌位安置其住處,勢必會造成空間狹小,並且干擾鄰里生活,若是將牌位安置於殯儀館,各縣市的殯儀館有限,對離殯儀館較遠的民眾亦會產生困擾;此外,醫殯分流議題的調查結果顯示有50%民眾認為可以終結太平間亂象,但是,也有33.3%的民眾認為未能事先規畫好殯葬事宜會導致恐慌,而有27.8%的民眾則是擔心會造成不便,特別是殯儀館為了紓解需求,加速冰櫃與禮廳的使用率,是會發生遺體退冰床不足,並要求殯葬業者自行拉回退冰及化妝等亂象,這已然是對往生者不敬且造成往者家屬及殯葬業者的諸多困擾。

對此,新法上路後,無法在醫院繼續辦理告別式,民眾須將告別式轉進殯儀館,只是,依據傳統的習俗觀念,辦理告別式往往須挑選特定的「旺日、好日子」來出殯,而醫殯分流容易造成告別式禮廳、靈堂及火化數的壅塞與不足,此一擠壓效應必然只是會加速擴大與惡化,而這也使得配套措施顯得相對重要,包括有改變民眾對傳統殯葬相關事項的認知基模,例如宣導天天都是好日的進步觀念,用以解決殯葬設施供不應求的棘手問題,此外,部分得縣市政府已實施並訂定出淡日火化免付8天遺體冷藏費的優惠措施,鼓勵民眾不再挑選特定旺日或好日子來出殯,藉此期許民眾響應來分散殯儀館的使用率。

最後,<殯葬管理條例>第65條將醫殯強制區隔,藉此各自務服的專業本位,如此一來,也可避免駐院殯葬業者不斷產生亂象,例如將鉅額招標價金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或是出現一家獨大的壟斷現象,再則,醫殯分流帶動殯葬服務產業的發展,以使殯葬服務從醫院端走向市場端,殯葬服務業者彼此間的競爭將更為公平與文明化,誠然,殯葬服務業者從以前的個體戶轉型為企業化,強調更為專精的殯葬服務以及提供多樣化的產品給顧客,此外,殯葬業轉型為提供殯葬服務的經營管理企業,將可促使企業化的殯葬服務業者更加注重品牌、企業形象、服務內容,如此一來,一方面是可減緩醫殯未分流之前的各種運作亂象,另一方面則是可以重塑民眾對於殯葬服務業者負面的社會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