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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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指出勞動部2016年針對曾領取失業給付的勞工所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中約有67%的勞工現已回到職場工作,不過,還是要付出減薪少拿的代價,對此,失業再就業者的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為新台幣3.6萬元,較失業前平均減少了新台幣2,716元,這其中又以45歲以上的中高齡再就業族群的減薪最多,平均減少超過新台幣8,000元。

再則,扣緊上述受訪者的背景屬性,那麼,「15至未滿35歲」再就業勞工呈現出來的是薪資微幅增加情形,相較之下,「45歲以上」的中高齡不僅月薪平均減薪新台幣8,124元,乃甚至於成為減幅最大的人口族群,對此,回應於二度再就業之於買方與賣方的兩造拉扯,那麼,雇主端自然是偏好僱用薪水較低的年輕人,以至於中高齡的再就業族群,往往必須要降價以求;連帶地,倘若是為了家計所困,那麼,「35至未滿45歲」中壯年有高達七成的再就業比率事實,這何嘗不是突顯出來「失業」作為某種摧枯拉朽效應的加惡因素,自當是有其嚴肅以對的必要性,畢竟,從失業的生命事件(life event)所誘發出來的是諸如貧窮、家暴、單親等等的滾動影響,因此,思考的針砭就不只是聚焦於失業到再就業及其前後的薪資差距,而是涵蓋經濟安全、所得維持、人群互動、社會接納、自我實現與自我超越的需求層級歸屬,有無因為失業而招致怯志、失意以及更多的人身弱勢困境。

准此,在這裡的關注點就不全然只是失業及其再就業的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差距為何,而是該項薪資間距落差,背後意指的是失業的原因、類型以及屬性背景而來的綜融討論,畢竟,舉凡從就業意願、工作能力到結構性環境等等的失業原因;涵蓋道德性失業、經常性失業、季節性失業、循環性失業、結構性失業與摩擦性失業等等的失業類型;以及糾結年齡、性別、教育程度、專業能力、職種與職位等等的個別變項,點明出來關乎到勞工再就業的議題現象,不只是限縮在薪資本身的差距多寡,而是有其從有請領到沒有請領失業給付、從勞工到其他投保身分抑或是從可以再就業與未能順利接軌的相關思考;連帶地,倘若是個人範疇的失業情形,嫁接在婚姻與家庭的交叉探究,那麼,失業與再就業之於薪資落差以及失業與覓職不易之於家計困頓的發展性危機,意指的將會是從需求(need)未能充分滿足到風險(risk)無法有效規避及其夾雜工作貧窮與年金貧窮的各種衝擊影響。

總之,關於失業勞工再就業平均薪資少近三千元一事的延伸性思考,除卻失業勞工本身之所得中斷、所得維持與所得不足等等的議題探究外,如何建置完備之職前準備、在職培力以及失業技能養成的人力投資機制設計,藉以讓失業的惡果與減薪的苦果,不至於相互以成為某種不可逆的困境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