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因應於一例一休新制的上路,導致各個社福單位被勞動檢查而受罰,以至出現包括社福團體及其社工同仁的集體焦慮情形,對此,除了是要面對多聘人力所增加的成本壓力外,一例一休是否也有可能澆熄了社工奉獻服務的優良傳統。

基本上,在政策定調與修法工程尚未完備之際,面對一例一休所造成對於非營利組織營運管理的相關影響,理當是要借力使力於進行通盤的結構性檢討,就此而言,要去思忖的就不在於員工的吹哨檢舉,而是勞檢挨罰的理由為何?這其中是否有母機構人頭核銷的賺取差額?同仁被迫義務加班的心力耗損?政府方案經費彈性調整的固定價金?抑或是長期以來被漠視的合理社工勞動條件以及適宜的機構運作環境?就此而言,倘若是社福單位本身的不當利得,那麼,母機構及其政府公部門乃甚至於捐款大眾,又是否順勢以深究台灣一地非營利組織的生態環境、專業責信、績效管理與社會認可,要如何得以有其制度化的建置規劃?否則,不是想方設法在員工身上大做文章,便是逕自感動行銷的資源匯集募款,這些的脫序迷亂現象,都無助益於非營利組織的撥亂反正?

其次,社福機構因為被勞檢挨罰,所造成地動天搖般的衝擊影響,這其中雖然包括有無形的社工作倫理、人群服務價值以及有形之勞動權益保障以及非營利組織的運作基礎等等的相關提問,但是,上述的擔憂還是有加以深究的必要,這是因為:因應於一例一休所可能造成的相關影響,這使得在委外採購的服務標案裡,除了有擴編同仁薪資待遇的必要,相形之下,母機構的財務來源、方案預算及其風險控管,也有比例原則的檢討空間,就此而言,一方面有需要從「法源」的角度切入,這當中包括有從<政府採購法>到<公益勸募條例>以迄於<人團法人法>等等的修法與立法工程,藉此就其商業營利部門與公益非營利組織,以進行本質、體質與性質的基本廓清;連帶而來的是攸關到公私協力的方案委託關係裡所糾結的權責、權控與權限,又要如何達到夥伴而非夥計的社會共好目的?

至於,扣緊社福單位以「財源」和「客源」為其慈善市場的區隔定位,那麼,一方面非營利組織要如何在方案經費補助以及一般大眾捐款的財援管道外,多些自有財源或是生財管道,這多少點明出來的是台灣社會並未隨著文明化的變遷進步,藉以提升從使命自主到財務自主而來的專業自主,相反地,觸目所及的還是『綁架案主-威脅社會-感動行銷-資源到位』的紅海策略,就此而言,產官學研抑或是一般的社會大眾,都要嚴肅思考非營利組織如何獲致良性發展的基本提問?以此觀之,社福單位及其社工同仁對於人群服務的付出奉獻,就不應該只是侷限在道德指稱的人性想像,而是有其社會福利服務基本圖像的勾勒描繪,如此一來,才能讓合理、適量、友善、利得的勞動環境,同時嘉惠於一線社工與單位機構?

總之,見微知末以思考一例一休對於社福單位的衝擊影響,那麼,癥結點就不全然在於集體焦慮的心理投射,而是願否勇於去揭開人群服務工作的『潘朵拉盒子』,特別是從教用合一的社工千里馬培力到認養社工的制度性認可以及社福單位資源分享的藍海共好等等的變遷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