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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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衛生福利部健保署決定最快自今年(2017年)的六月起,將18歲以下的兒童裝置人工電子耳費用支出,納入健保的給付範圍,預估第1年會增加新台幣近億元的健保財務支出,並且有150多位的兒童受惠,相形之下,卻也於日昨傳出一名有聽力障礙的學童,遭到學校科任老師的無理刁難,以此觀之,關乎到聽損者相關權益保障的建制化工程,是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

基本上,相關的研究指出,人工電子耳的裝置是可有效地改善聽損兒童的聽覺表現、語言能力、溝通技巧,進而提升學習能力以及人際關係等等的生活品質,因此,考量到健保財務衝擊及其對於聽損兒的臨床效益,係以18歲以下的重度聽損兒童為其健保給付的首要標地對象,顯然,此一策進作為的進步做法,是應該要有不同高度的文明化思維,這是因為:首先,扣緊針對聽損者之於分類與分級的處遇對策,那麼,在「對象別」方面,要如何從聽損嬰幼兒到聽損兒童、聽損少年、聽損成年人抑或是聽損父母、聽損家庭與身障社會,藉此思考包括個體、集體與整體之不同層次的對應措施,就此而言,上述聽障學童遭到老師的無理刁難一事,其所指涉出來的除了是聽損兒個人的不當際遇外,是否也隱含老師對於身障學生的應對知能以及同儕間的互動課室管理等相互拉扯的情境變數,換言之,在這裡要被強調的就不單單只是像是助聽器、人工電子耳等等輔具的提供或協助,而是一套與聽損或是身障者相與共融生活抑或社會包容的機制設計為何?

其次,在「等級別」方面,要如何設計從輕度聽損、中度聽損到重度聽損,以思索不同受損程度的重建計畫,事實上,在這裡需要被加以突顯的乃是回應於性別、年齡、教育、職種、家庭組成、社經地位及其自我概念而來的身心重建計畫,特別是生理範疇的『損傷』(impairment)與『失能』(disability)及其心理和社會範疇的『障礙』(handicap),彼此之間斷裂或鑲箝的結構性歸因探究,而這也點明出來:祭之於將人工電子耳的醫療費用納入健保給付,理當是需要更多積極性差別待遇的配套措施,藉此讓隱身於人群當中但卻是難以觸及到的聽損者,擺脫有形或無形的諸多籓籬限制,得以有意願且有能力去投入各項的社會參與活動,就此而言,要如何從個別人工電子耳的費用補助,以進一步地擴及到諸如家庭、學校、群體、職場、社會等的生活適應議題,那麼,攸關到就醫、就學、就業與就養的重大生命事件轉折與生命歷程轉銜,指陳出來對於聽損者的照顧守護工程,就不應該只是侷限於從人工電子耳到健保給付與衛福部的單一個案管理思考,而是一項跨專業、跨功能、跨領域、跨部會與跨層級的照顧管理格局?

總之,關乎到全民健保以支付龐大的人工電子耳裝置一事,指稱出來的是任何的輔具配備,需要的更是中長期的個人、家庭、學校與社會適應工程,只不過,這部分經常都是容易被疏忽與漠視的,就此而言,期待人工電子耳的裝置,也不僅止於方便聽損者進行單向式的『聽到』,而是聽損與其它眾人之於彼此互為主體的『知覺』與『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