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俊帆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台中市取消補助65歲以上長者的健保保費自負額,實際上已經不是甚麼最近的新聞,然而,2017年4月22的蘋果即時論壇,刊出一篇再次探討這個議題的短論,依據文中的觀點,可以得知該文以政策的意圖理念建構其論述的核心觀點,包括有健保的保費補助,應該是補助經濟弱勢而非因為衰老而獲得補助資格,因而台中市政府的排富做法較貼近原先的健保政策設計的「意圖」;公車10公里內免費的政策則是「意圖」增加大眾交通工具的使用率,因此,不應該排富;最後,托育一條龍政策,其「意圖」透過提供公共托育服務、控制托嬰市場價格與提供托嬰現金補貼,希望能夠促進台灣女性生育的意願。

對此,筆者認為,公共政策的評述,應該同時針對政策的理念意圖、實施過程,以及政策效果進行分析,同時,必須將這三者放入整體社會脈絡中來考量,這是因為,政策的擬定、實施以及效果評鑑,都不會在真空的狀態下進行,換言之,僅是針對理念意圖提出政策「內涵」的判斷,進而忽略了在社會脈絡下,實施過程及其政策效果的相關分析,恐有過於武斷之嫌,畢竟,許多的理念意圖都蘊含其過程手段和預期效果,但是,如果這些理念意圖都是在政治情勢中或是政治正確下,考量整體社會福利政策的建置(特別是資源有限帶來的框架),那可能會面臨外部的挑戰與衝擊,以及理念意圖內涵本身涵蓋多元價值的衝突,據此,個人提出對台中市三個政策的簡短分析與論述,回應張文之論點,同時指出張文對公平(fairness)、平等(equality)、保守主義(conservatism),以及殘補式福利(residual welfare)概念缺乏歷史脈絡的混用與誤用。

筆者贊成台中市政府在補助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自付額設立排富的做法,但是,相當明顯,政治論述的立場正確,其所要解決的問題也已然解決,這並不代表能夠回應來自政策外部的挑戰與衝擊,誠然,所謂的政治的正當性,不僅來自於政策理念意圖論述的「政治正確」,也包含了成本管控的「財務正確」,以及來自理念意圖論述結果被接受的「社會正確」,首先,政治正確說法是:健保屬於社會保險,保的是「疾病或受傷的風險」,而不是「衰老」;既然是保險,就是在「風險尚未成真」時,透過繳費,而能在「風險成真」時,聲稱保險契約的法定權利(entitlement),不過,實際上政治正確則是由財務管控正確所引發的論述,這是因為:如果是放任不排富的話,那麼,根據官方表示,隨著台中市老年人口的逐年遞增,今年(2017年)的補助預算已達新台幣13億1639萬元,推估十年之後的補助預算更將高達新台幣21億4424萬元,以此觀之,後續的政策論述則是偏向於某種「說服的語藝」,也就是說,將錢用在刀口上,是一種用了說服大眾社會正確的標準作法或說詞:省下來的經費資源,將擴大投入老人共餐、長青學苑、敬老愛心卡、長照2.0、居家服務人力等老人福利「服務」,如此一來,整體的老人福利不減反增,而資源分配也更為全面有效。

然而,取得政治正當性的政策,卻不見得能回應政策外部的挑戰與衝擊,例如:社會救助法所訂立的貧窮線,採取的是平均所得中位數的60%,而生活扶助金的內涵則是包含了國民生活的最低所需,這裡的最低所需,當然包含了食衣住行育樂和醫療,排富之後仍然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中低收入與低收入的長者,也有違「公平」之嫌,這是因為:生活扶助金已然包含最低生活所需,當然也包含醫療的需要,而進一步延伸出來的兩個議題就是:現在的貧窮線,是否能夠符合快速政治社會與經濟變遷下,消費社會的貧窮樣態;另一條戰線則是因為福利國家的「財政赤字」和「照顧赤字」的疊合負效果,逐漸出現在台灣社會中,連帶地,也引發自1970年代後,新古典自由主義(neo liberalism)所帶來的「現金還是服務(in cash or in kind)」的「自由選擇與效率」的爭論,再度浮現。

至於,在公車10公里內免費的政策上,個人認為,「排富」議題在這個議題上的討論,根本和原始「促進公眾使用率」的意圖無關,作為台中市資深居民的我們都知道,台中市無論在縣市合併前或後,公車網絡的建置是相當落後、不足和嚴重缺乏可近性的,大多的責任不在於當權的地方政府,而是在於自然地理環境、人文經濟區位以及城鄉都市發展規劃的「路徑依賴」效果,唯一人性化的公車路線,大概只有台灣大道上的「原BRT路線」吧!在這個脈絡下,要用政策的理念意圖來討論是否「排富」,根本是 no sense!換言之,討論的必要性是「零」。因為,就算你改成「公車100公里內都免費」,筆者離最近公車站的走路距離,不會從20分鐘變成2分鐘。政策的理念意圖本身就是錯誤的,錯的地方乃是在於:在真空狀態下想像其政策效果的一種荒謬。

實際上,從「讓育齡婦女願意多生孩子」的理念意圖去闡述托育一條龍「排富」的政治不正確,同樣也是犯了和「公車10公里內免費」的政策評述一樣的錯誤,首先是政策理念的闡述犯了經驗與實證上的謬誤,托育政策在短中長期內,有相當大的機率,是無法達成人口平衡狀態下總生育率2.13的目的,連1.5大概都很難達成,如果硬要用生育率來作為政策目標的話,那麼,就請台中市政府訂出客觀的達成標準,看一年的總生育率究竟是要增加多少,才叫做政策有效?法國的經驗告訴了我們:自2006年後,每年的總生育率都在2.1上下徘徊的原因,這是因為法國施行了「昂貴的」人口政策結果,包含,經濟成長和就業率穩定下,工作的兩性平等實質保障、產假全薪4個月、第三胎則是增加產假全薪至6個月,最後,才是完善的公共托育政策。

其次,台中市政府多次的托育政策論述,以育兒婦女和保母同時進入職場的理想,完成2個人的就業「統計數值」,但是,這樣的論述忽略了自動化生產社會的到來,無論是工業4.0還是討論已久機器人生產,帶來的是生產效率大幅增加,和嚴重失業率的副作用,就此而言,該種社會投資式(social investment)的托育政策,將掉入「就業社會(employment society)」的陷阱;最後,托育政策是照顧政策的ㄧ環,基於過往都將補助焦點放在受照顧者,而忽略了照顧者的延伸性需求,台中市的托育一條龍幫原本的照顧者(父親或母親)找到了墊背,用限價政策綁定了在職業上或倫理上都面對「照顧(care)」實況的保母,進而滿足了「原照顧者」的需要,但是,又有誰看到了保母的延伸性需要,不止是收入的低標保障,還包含了和托育品質息息相關的各種「真正的」專業養成和職業訓練。

就此而言,社區保母系統可以完全承擔政府應該負的責任?照顧議題所延伸出的「關懷倫理」和福利議題延伸出重分配的「公正倫理」本來就是蘊含了「傾斜對抗平等」的論辯,那誰來關心這些用來滿足社會投資論述、處於極度傾斜不對等弱勢關係的照顧服務提供者?如果社會脈絡無法滿足經濟成長所帶來的穩定且高度的「就業率」時,那社會投資的政策理念意圖能夠幫托育一條龍進行辯護嗎?托育政策當然不能排富,因為不管出生背景和原生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孩子都是父母親的心頭肉,也都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保障主體。主張兒童擁有平等發展的權利公約,是一種「以權利為底(rights-based)」的政策思考,其對立面正恰好是「以投資為底(invested-based)」的政策論述。

總之,權利是道德可欲的,但是,投資看的卻是報酬,一種數量化形式的客觀利益,最後並且經常被政客化約成「政策滿意度」,同時以「虛幻的平均數」的形式呈現了「平均數的虛幻性」,對此,台灣的「社會」、「福利」政策顯然看到的都是短暫的政策效果,而且是政客式的投資型效果,在這種無法追根究底而且是充滿了投資功利思考的框架下,公平和正義往往都錯誤地和平等的概念被連結起來,替這些政策的作為或不作為放出政治語藝的煙霧彈,藉助這些「有意圖的」的分析,彰顯各種立場之間的政治、財政以及社會正確,實際上,公平蘊含著「給予其所應得」、平等來自於「作為人應該有的自由之程度齊ㄧ性」,最後,正義則是蘊含著「對是否公平的判定標準」,因此,筆者對於「台灣屬於保守主義的殘補式福利」的說法,深深不以為然,特別是概念上的混用,事實上,從福利體制的分類學來說,保守主義指的是歐陸模式,特別是職業地位模式為主的社會保險體制國家;殘補式則是專指以英美為主的自由主義福利資本主義國家,這當中辨別的指標主要為去商品化和家長主義程度兩者,至於,台灣的福利作為究竟是否殘補抑或過於保守,則是一項人之己見的見仁見智,至少,筆者並不這麼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