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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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超夯日劇《月薪嬌妻》在台所引發的一股旋風,對此,關乎到家庭勞務是否能用金錢換算,也出現了不同的意見論調,這其中有人提出要給妻子一個月新台幣33,000元以包辦煮飯洗衣打掃等家務,但是,材料費則是須另外計算,顯然,從家務分工到家務酬勞一事,是有它進一步深究的必要。

基本上,關涉到月薪嬌妻究竟是否或者要給多少酬勞一事,實則有其延伸性的多方思考,比如說:該筆酬薪是由誰來給,國家、家庭抑或是另外的一造?究竟是要給多少,係採取月給付、按件計酬抑或是時薪算計?連帶地,倘若家事服務需要給薪的話,那麼,在外打拼的另外一半,又要如何比例原則於應該要有的權利行使?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單單只是聚焦於「月薪嬌妻」一詞上,而是相應於社會變遷及其對於家庭諸多內涵的衝擊影響,這使得家庭原本可以承受的能力、能量和能耐,已經是從人數眾多的『量變』到實質內涵的『質變』,就此而言,作為安全城堡的「家庭」,就其自我防衛力量的式微之際,又要如何停損設置於除了事務酬勞之外,更多的經濟安全保障效果?

事實上,隨著文明化的進程,台灣一地之於從家庭支持到社會津貼及其相關的福利服務措施,早已經是扣緊婚、生、教、養、衛等等的家庭生命歷程,以構築一套乍看完備的家庭福利體系,只不過,從上述林林總總的家庭照顧措施,以進一步提升到照顧家庭的網絡架構,那麼,「月薪嬌妻」的議題現象,就不只是侷限在家庭、男女的私領域,而是有其回應於公共領域及其國家責任和性別主流化的相關提問,就此而言,「月薪嬌妻」背後所需要被顛覆的包括:何以係用男女性別變項為其家務分工的場域界線?何以係用主內與主外的二分切割?以及何以家庭或另外一方須獨自承擔另外一造的勞動成本?准此,當工作環境已經是被捲入勞雇兩造的制度化規範之中,那麼,該項的契約關係是否也可以直接援引至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特別是期待穩健庭運作所必須要償付的更多外部成本?就此而言,要詳加細算的又豈止是煮飯洗衣打掃等等的家務事,像是養兒育女等等生產力與勞動力的費力心思,又要如何精算於男女、夫妻兩造各自的本責付出?

總之,《月薪嬌妻》這齣戲所引發的不盡然是某種社會交換觀點的對等關係,畢竟,家事分工所牽涉的自當是有其從交易成本到機會成本以迄於從個人成本到家庭成本乃甚至於是社會成本而來的諸多考量,就此而言,現行主內一造的主婦或煮夫,相與對應的人身權益,理當是要從依賴人口以提升到一項職種所應該要有的職業人格及其要有的制度性保障,而不是加以私了抑或是將複雜問題過於簡單化,以一語帶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