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加劇,不少偏鄉、離島小校被裁併,但缺乏全國統一標準。教育部昨公告「公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未來縣市政府不得限制成班的學生人數,即使僅1人也要開班;若認為學生數不足,需合併或停辦,也需經專案評估、公聽會、審議等程序。

準則11日起生效,將作為縣市政府未來參考。

教育部統計,104學年50人以下學校國小共有374校、國中共16校,合計390校;105學年共有12校(含分校、分班)申請停辦、8校合併為4校。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說,準則明確定義合併、停辦,並要求縣市不管學校合併或停辦,都應確保學生就學權益,如停辦或合併時間點應落在學年、學期起始日。

過去地方政府可能考量學生人數不足擬停辦,如苗栗大湖鄉新開國小去年曾因全校僅剩約30名學生,被縣府列入裁併校名單。但許麗娟強調,依據準則,學生總人數不滿50人的學校,地方可鼓勵學校採混齡編班、混齡教學;此外,未來地方不得限制成班的學生人數,各年級有1人以上者都應開班。

停辦條件也有限制。許麗娟說,地方可依據各自考量申請停辦學校,但若同一鄉(鎮、市、區)只有一所國小或國中、或到鄰近同級學校的交通有重大安全疑慮者,不能停辦,除非該學區設有戶籍的選舉權人書面連署達1/2同意,或確實已無適齡學生者,才可以申請停辦。

許麗娟還說,若認為有停辦或合併需要,須邀學者專家、家長代表、學校代表、社區人士等進行專案評估,若評估認為有合併或停辦必要,應在學區內辦理公聽會,再將評估結果,連同公聽會紀錄送到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送中央備查。

若教審會認為有合併必要,地方可調整學區、將原學校校併入擬合併的學校,改制為分校或學部;原學生總人數不足10人者,得改制為分班。學校或其分校、分班、學部停辦後,學生改分發至他校或本校就讀者,地方應補助交通費或安排接送等事宜。(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