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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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風雨飄搖的當代台灣社會,扣緊包括「相同的過去」與「共同的未來」,那麼,這當中所糾結不同的組合型態,就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這是因為:

首先是從『有』的「相同的過去」到『有』之「共同的未來」的相互鑲箝,對此,唐山過台灣的歷史足跡,其所舖陳的就不單單只是光宗耀祖或逃難避險的個別性際遇,而是要如何思索嫁接在同文同種的文化內涵,以找到一起奮鬥的願景藍圖,無疑地,從過往的漳泉械鬥、閩客爭利、外省本省隔閡到如今的多元文化人口組合,那麼,是否會隨著政治、經濟、社會等等的利益與利害糾葛,而讓所謂的族群撕裂,進一步地惡化成為種族對立,誠然,『落難成兄弟、何必骨肉親』的人身遭遇,自當要有較長時期的歷史性觀照,就此而言,要如何從歷史脈絡裡,以找出相濡以沫的社會連帶情感(social solidarity),此一賡續、接續與延續的薪傳使命,應該是一項變遷之中的公民社會課題。准此,還原回到「相同的過去」與「共同的未來」而來之『有-有』與『有-無』的對應關係,那麼,「相同的過去」的歷史性追索,應該是要落實在生活世界之「共同的未來」的可預期性,而非不確定、無法補捉以及彼此怨懟;連帶地,來自於從政黨、地域、職業、所得、性別、年齡、世代的相互切割,這使得二分法的族群內涵,已經是從族群緊張漫延到族群對峙與族群衝突,甚至於是無限上綱的族群敵視和族群仇恨。

其次是從『無』的「相同的過去」到『有』之「共同的未來」的可能貫通,對此,來自『無-有』或『無-無』的呼應關係,就不應該只是不同形式的排列組合,而是要去思索從夫妻同代到親子的代際或是多代之間,要如何找到深根與紮根的動機、動力,那麼,無論是對於婚姻移民的生活適應、對於新台灣之子的身分認同抑或是對於多元文化組成的家庭培力計畫,包括規範層次的認同工程以及工具範疇的各項積極性差別待遇(positive discrimination treatment),均有它劍及履及的策略性規劃所在,換言之,涵蓋市民權(civil rights)、政治權(political rights)以及社會權(social rights)在內之公民權益(citizenship)的各種策進作為,國家機器與公民社會各自角色扮演的力道,是要去窺見到對於新住民及其親人、家庭,作為一種客觀存在與尊嚴本質的基本訴求;連帶地,包括受教、就業工作、健康維護、參政抑或是專責行政組織等等的看顧守候,關涉到多元文化家庭之需求滿足或風險規避的對應措施,台灣一地還是存在著很大的進步空間,特別是要如何預防各種自為或他為的迫害種族相融行徑!

總之,無法選擇「相同的過去」的先天歸屬地位,那麼,後天成就地位的「共同的未來」理當是要全體住民要一起發想的社會工程,對此,「相同的過去」與「共同的未來」的貫通、落差,就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