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移工剛突破六十萬人大關,累計未查獲、滯留在台的逃逸移工人數也飆升至五萬人。勞動部近日預告修正相關審查標準,從嚴管理移工逃逸情事,未來移工只要發生「失聯三日」,就從此不得再來台工作,最快十月下旬正式公告上路。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現行連續「曠職三日」才會取消來台工作資格,但實務上,有不少移工因擔心三年期滿雇主不再續約,趁勞動契約期滿的前一天逃逸,即使從此失去聯繫,但契約期間只會算「曠職」兩天,未達曠職三天的限制,以致即使事後被抓到遭到遣返,後續仍可申請來台工作。

過去也曾有移工已入境但還未到雇主家即失聯,或在等待轉換雇主之際失聯,同樣可能都不會有曠職三日的問題。

為防止上述逃逸漏洞,勞動力發展署決定修正相關資格審查辦法,將「曠職三日」改為「失聯三日」。勞動部原本是以函釋方式,認定曾失聯三日就等同於曠職三日,此次修正盼透過法制化,讓規定更周延。

對此,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說,由於是雇主通報失聯,過去就曾發生雇主濫報案件,但移工又無法舉證,導致移工權益受損;另移工相關法令在網路上難以搜尋,且未翻譯成移工母語,移工根本無從得知我國法令。(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