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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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昨一名印尼籍看護工遭到雇主性侵一事,潛藏於暗角一端的諸多『黑天鵝』,便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基本上,基於在家老化、身心適應以及成本效益的諸多考量,這使得進僱外籍勞工,以從事專人、專職且專責的照顧工作,這已然成為當前長照家庭一種優先重要的選擇方案,於此同時,解決燃眉之急而來之各項預期與非預期性的發展後果,是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這是因為:限縮於家庭的私領域,因此,任何通報或上報的家庭虐待,早已是一項冰凍三尺的人身戕害,職是之故,當有其必要在聘用的雇主端,以逕行包括觀念充權、司法教育以及家事管理等等的輔導培力措施;連帶地,除卻自律的道德指稱外,外勞仲介公司組織要如何確切落實預防保護、責任通報以及事務協調等等的機制設計,這何嘗不是指陳出來國人還是將外勞的聘用,侷限於一人或一家的個體範疇,如此一來,對賭於人性誘因的結構性限制,那麼,共犯結構底下的共難結局,也讓現行的家事外勞現象,淪落成為某種雇主欺凌外勞、外勞霸凌老殘以及整個社會漠視加諸於家事外勞身上的各種迷亂或脫序行徑。

冀此,訴諸於修法手段或行政作為,那麼,包括是否要將仲介等就業服務人員納入成為移工性侵事件的責任通報者?是否要將針對曾性侵聘僱外勞且經過判刑確定的不肖雇主,終身不得再聘僱外籍勞工?上述消極性質的應對措施,固然有它一定程度的停損效果,但是,絕大多數的家事外勞僱傭關係一直還是循循善誘於長照家庭的正常運作,因此,除卻法律範疇的司法手段外,要如何回歸到包括民俗、民德在內的文化界面上以及擴及到經濟、社會的整體層次上,藉此推動家事外籍聘僱相關的變革工程,就此而言,所謂合理且友善的家事職場環境,便有它回歸到要如何正視家事之於照料、照顧與照護而來的非典型勞動型態?連帶地,像是薪資待遇、喘息服務、工作條件、技能培力、社會參與和身心調適等等讓家事外勞得以安於本業的輔導協助措施,只是再一次地突顯出來:限縮於一隅的家事外勞,某種程度上是處於社會排除、自我隔絕和孤獨存在的身心狀況,因此,包括各種自為或是他人的不當對待行徑,多少點明了為今之道斷然不在於如何想方設法地將外勞繼續禁錮在長照家庭的『拉力』(pull-force),而是要如何讓家事外勞轉型為正常且有助於人際互動的『推力』(push-force),對此,現行過度強調居家老化的照顧型態,這又何嘗不是造成外勞不堪對待的加惡因素?

總之,冰山一角以檢視該項外勞遭逢性侵的不幸事件,但是,一方面,這一群需要被長期看顧的生理弱勢人口,是否適合續留在家裡?再則,當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尚未出現之際,試圖委求於外勞而來的苟延殘存手段,那麼,家屬端所應該要償付的責任,也不應該因為勞力商品的對價聘僱關係,而一併轉移到外籍勞工的身上,就此而言,對於觸法雇主的懲戒,是否也意指在如何增權或培力於雇主、在如何有更為多元的照顧型態,國家機器的策進作為,宜要有較為恢弘大度的規劃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