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法國國民議會在一項「平等及公民權」法案的修正案初審中,投票反對家長對孩子施以任何的體罰,倘若未來確定通過並且生效的話,那麼,法國父母親打小孩屁股或耳光,就是一項違法行為。

基本上,關乎到法國擬讓『禁打屁股』條文上路一事的延伸性思考,固然是有它從家庭私領域以進一步地擴及到國家機器履行最終父母之角色扮演的策進作為,但是,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現象或命題思考,這會是法案研修之後的聚焦所在,畢竟,無論是來自於處理個人經驗與生活適應的心理動力觀點(Psychicdynamic Theory),或是改變信念以有效地轉化個人對於情境事件解讀的認知行為見解(Cognitive-behavioral Theory),直指出來的還是固然可以藉由立法手段以嚴禁父母對於子女的不當對待,但是,禁打屁股的不應體罰行徑,其所要被增補的乃是相關的管教知能,換言之,體罰與管教的一線之隔,是要超脫法律範疇而來的配套措施,誠然,妳、我都是當了父親或母親之後,才開始去學習如何當一個稱職的父母親,殊不知,小孩身心的發展速度,遠遠超過為人父母的努力進度,如此一來,任何單一衝突事件所誘發的親子互動,又豈止是打屁股或賞耳光可以解決的,就此而言,當下的事件情境及其所激盪出來的情緒勒索,這使得任何不當的肢體語言,終究只是一項的代罪羔羊,以此觀之,回歸於廓清與梳理親職教育的心靈結構,這才是問題針砭的真義所在。

事實上,單純的立法嚴禁體罰一事,還是需要有整全多層的綜融性思辨,這是因為:一方面,社會變遷所被賦與的文明化內涵,要如何從消極地位、被動地位以提升到主動地位和積極地位的論述思考,就此而言,扣緊含蓋公民、政治、經濟、社會以及文化等等的兒童權利公約項目,那麼,從負面的禁止體罰到平等權的正向訴求,作為某種的特殊權益保障,兒童自由和兒童安全及其成長權益,彼此之間的比例原則,是要有衡平關係的通盤考量;至於,回應於不同人口族群對於該項教育性質暴力的認知解讀,指陳出來問題的聚焦點就不在於贊成或反對的世代落差,而是所謂體罰與管教的界線為何?特別是教育性質的暴力以及暴力性質的教育,能否藉由身教、言教和境教,以讓父母效能訓練或是行為改變技巧內化而成為某種的管教基模或認知結構?准此,從個體到整體而來的認知發展重構工程,點明出來司法手段當只是其中一種的策略運用。

總之,父母一時的情緒,固然可能會成為孩子一輩子的痛,但是,欠缺「父母學」從親職教育到家庭教育的機制設計,這使得任何失控的情緒發作,又何止打屁股或賞耳光可以宣洩了事的,這是因為包括眼光、神情在內等等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對於眼睛看到、耳朵聽到和心理感受到的目睹兒來說,更是不能小覷所可能帶來的傷害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