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命週期 (Family Life Cycle)

家庭生命週期的概念最早由社會學家Sorokin、Zimmermann 和 Galpin(1931)所提出,描述家庭內的所發生的一序列生命事件,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婚姻、生育、子女離家與死亡,由於這些過程代代重複,乃以週期循環名之,對此,家庭生命週期成為研究婚姻與家庭的一個重要概念,事實上,家庭生命週期此一概念源自於發展學理論,家庭本無生命,組織家庭的成員賦予了家庭的生命,家庭的關係是動態系統,並且隨時在改變與調整,因此,家庭也像個人一樣,具有發展性,從兩人結婚共組家庭開始,到夫妻離異或一方死亡而結束,經歷各個不同階段,以構足成一個家庭生命週期,而每一階段則皆有不同的發展任務與特質,完成與否對於家庭的發展是相當具影響力的。
Glick(1947)則是第一位界定家庭生命週期內容的學者,將家庭細分七個不同的生命歷程,包括有從初婚、第一個子女出生、最後一個子女出生、第一個子女離家、最後一個子女離家、夫妻之一死亡、另一位夫/妻死亡;爾後,Duvall(1957)將生命週期與人類發展觀點結合,視家庭發展為組織一套促進家庭成員發展與成長模式,以家庭中第一個子女的生長過程及教育階段作為分類的基礎,分成包括夫妻時期、嬰幼兒階段、學齡前階段、國小學齡兒童、國中青少年、突飛期、空巢期以及老年家庭在內的八個階段。
資料來源:楊麗惠(2013)。<談家庭發展與家庭發展理論>,家庭教育雙月刊 ,43,31-39。
延伸概念:家庭、家庭生命歷程、家庭發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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