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工作者愈來愈多,就業人數已破40萬人,尤以學生打工最多、占4成,家庭主婦(夫)兼職者也不少,有22%。但很多人誤解,以為部分工時者非全職的正職勞工,因而不適用勞基法,以為老闆就算不給請假、特休假和福利是正常的。

但根據勞基法規定,部分工時者只是工時較全時勞工低,相關勞動權益和一般勞工並無不特。

但立委王育敏今天在立法院質詢時引用相關調查說,以特休假為例,約有58%的部分工時勞工符合享有特休假的權益,但其中超過5成根本沒休過特休假。

根據勞基法規定,年資滿1年者有7天特休假,滿3年者則有10天。部分工時者可依其平均周工時占全時勞工比率,按比率休特休假。

勞動部長陳雄文答詢時說,部分工時者和全時勞工都適用勞基法,對雇主來說沒差,聘用全時或部分工時該給的權益、福利都沒差,但部分雇主可能利用勞工不清楚而做出差別對待。

部分工時者以旅宿業、餐應業、加油站和批發零售者為多,根據勞動部去年勞檢結果,共實施1萬1587場次,但違規件次有2507件,其中又以未依規定給加班費最多,其次是未依規定給例假日工資和每天應有1天例假等。顯示雇主未同等對待部分工時者的情況確實存在,且違規比率不低。(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