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被害人犯罪(Victimless Crime)

無被害人犯罪係指因當事人相互之間的合意,縱然是屬於犯罪或偏差行為,但是,當事人均不會對此等行為以向執法機關投訴,至於,從刑法的觀點而言,無被害人犯罪指的乃是犯罪行為並不會造成包括個人、社會或國家在內的法益侵害或是法益危險,換言之,並無明顯法益保護的犯罪可言。無被害人犯罪的類型,大致上可以區分成下列五種不同的偏差行為種類:(一)關於性行為方面:如近親相姦、反自然性交、同性戀通姦、賣淫等;(二)關於生命身體方面:如自殺、自殺未遂、自傷行為以及墮胎等;(三)關於社會風俗方面:如賭博、公然猥褻、散佈猥褻文書、酗酒、遊手好閒、遊蕩等;(四)關於藥物濫用方面:如吸食、施打禁藥品等;以及(五)非行少年方面:如逃學或私奔等。

資料來源: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1990)。<社會工作辭典>。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延伸概念:除罪化、偏差行為、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