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聰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研究生)
2016年3月28日上午11時,在台北市內湖區西湖捷運站附近,一名4歲的女童,慘遭一名33歲且自稱有精神疾患者之男性成人殺害,女童不幸往生,嫌犯已被移送檢調偵辦,但是,整起事件背後所延燒的幾項議題,特別是廢死議題的炒作,已然是隨著2015年底北投校園的割喉案之後,再一次掀起論戰,對此,有立委提出修正刑法271條殺人罪,主張殺害12歲以下的孩童者原則上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乃甚或有媒體採訪廢死聯盟並請其表達意見,只是,雖然社會輿論正逐步究責以為死去的孩子爭取正義或是公道,但是,相關輿論的譁然之處,多是帶著憤怒的情緒,相形之下受害女童的家屬,卻是極度理性回應只希望事件趕緊落幕。准此,對於此般的隨機殺人事件,雖然是可以追索法律裁判的程序正義,但是,單一事件的延燒,卻反而是突顯出來整體社會安全的漏洞所在,這其中包括有從社政、衛生、教育、警政乃甚至是媒體等面向。
對此,台北市社會局許立民局長指出,未來倘若在社區面對行為怪異且未確診為精神病患的民眾,將比照協助街友的模式,讓社工請鄰里長、警察及醫師到場協助,然而,乍看似乎是完整的社會安全網概念,卻還是帶著衛生教育的思維模式,首先,這項概念執行端仍在於人,試問,各行政區的社工人員是否有適任的人力,以執行這項網路建構的即時任務?再者,以社工目前的相關權限,係以公部門的社工為調派人力,還是民間單位社工也可以具有這樣的權限以進行處遇?特別是通報之後的後續執行,強制送醫的權限仍然還是受制於《精神衛生法》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對方得達到法條規範的自傷或傷人的程度,才能加以強制處理,至於,受限於所謂的強制性,就醫的可行性就僅能靠著當事人的自我意願;再者,在保障人權的思維底下,最難以去權衡的便是標籤化的議題。對此,個人認為針對社會安全網絡的建置,社政應扛起中心指揮的立場,以社政為核心點,針對社會安全議題進行問題解析、資源盤點、處遇介入、權衡配套、法令修整推動等籌置規劃,否則,在權責制衡之下,多數的執行策略不就落成一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謬誤。
接下來,本起事件爭議最多的便是「廢死」的議題,個人的觀點,「廢死聯盟」只是在這次事件中,成為一個莫名的箭靶,暫且先不去定論死刑廢除的議題,畢竟,從根本的立場去思辨,死刑的設置究竟是為了懲處犯罪者的終極手段,還是為了預防人民為了私慾而從事犯罪行為的預防手法,這兩種不同的思維模式所延伸的必定是不同的價值思維,然而,目前陷入情緒拉扯以訴諸於「殺人者死」的單向脈絡之中,法律的修正僅是增修一個條文以及在法庭之上的論辯過程,然而,是否可以因此增補人們在這律法當中真實意含的呈現。緊接著,來看到這一次媒體的效益,個人必須要說,媒體在這一次的事件中,除了前兩天大肆、過度、鋪張的反映之外,接下來的媒體效益似乎是較過往平淡許多,當然,這或許是因為針鋒相對的關注點有些失焦,也可能是家屬理性的訴求軟化了媒體的思考,而這樣子的發酵過程,理當也是一項欣慰的過程,只不過,媒體諸公自身對於訊息傳遞的價值正確性,仍需要慎思以對。最後,同樣以身為父母輩的個人而言,不敢以「同理」來面對這樣的現實,自嘆無法冷靜與理性來面對此般事實,謹希望以一己之力略盡對於兒童保護議題的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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