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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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導言:轉折點上的台灣民主與社會學想像
當立法院通過「交通罰鍰專款專用」、「重啟核能」以及「鞭刑」等三項公投案並送交中選會審議時,這不僅是立法權與行政權的一場互動角力,更是台灣民主政治在「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夾縫中,所進行的一次深層自我診斷,這也讓台灣社會站在一個歷史十字路口上,面臨到嚴峻的公民政治檢驗。

二、核心議題的多維社會學審視
1.還權於民與大選社會學:直接民主的政治族群動員邏輯
基本上,「公投綁大選」向來被視為一項動員選民、拉高投票率的戰術性制度設計,尤其是代議民主長期面臨到「政黨同質化」與「政治效能感低落」的運作危機,致使,名義上在野黨係透過公投將特定爭議議題直接推向選民,藉此落實憲法賦予人民的複決與創制權,以及實踐「還權於民」的精神理念,但是,實質上這往往也是一種精密的選舉策略的權謀操作。

誠然,當公投與大選綁定時,選民在投票所面對的不僅是候選人的政治形象,更是一項繁複的政策是非題,這種作法雖然能透過高投票率,稀釋政黨傳統動員的盲點,卻也容易引發民粹主義的推波助瀾,尤其是選民在短時間內必須對高度專業、技術性且充滿情緒張力的議題,做出二分法抉擇,往往使理性思辨空間遭到壓縮,導致複雜的社會問題淪為口號式的政治族群動員工具。

2.交通罰鍰公投社會學:公共財政與風險分配的正義
「交通罰鍰全數投入交通建設」的提案,表面上是針對政府財政收支劃分與特定收入專款專用的技術性爭議,但從公民社會學與財政社會學的角度切入,著實反映出來的是全社會對於國家機器之科技執法和財政擴張的深刻不信任。

在當代風險社會中,交通罰鍰常被基層民眾視為是政府「與民爭利」或變相增加財政收入的一項取巧工具,以此觀之,將罰鍰綁定交通建設,折射出公民社會對於公共資源重分配的強烈道德訴求,亦即,人民期望國家在行使懲罰權與行政管治時,其所得之收益必須「取之於民、用之於交通安全實質改善」,只不過,這種將特定行政收入剛性綁定的作法,也挑戰了代議政府在全盤總體預算調配上的權變彈性和專業理性,更是突顯了公民社會與科層官僚體系,在資源治理邏輯上的怯弱與對立。

3.鞭刑公投社會學:報應主義、刑罰權與國際人權的法治交鋒
在本次通過的三項公投中,「鞭刑」最具衝擊性,這也是一場典型的法治社會學與壓迫結構社會學的極端試煉,誠然,近年台灣社會面對重大治安事件、詐騙橫行與社會安全網破洞時,基層往往湧現「亂世用重典」的集體焦慮,然而,這種訴諸肉體痛苦的刑罰想像,本質上乃是深植於大眾心理及其民俗認知的一項報應主義。

尤有進者,當代民主法治國家的核心基石在於對人性尊嚴的保護,禁止酷刑與不人道待遇,這也是國際人權法學所標舉的核心價值,特別是台灣自2009年將聯合國兩公約(ICCPR與ICESCR)國內法化以來,法治發展已逐步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如此一來,將鞭刑訴諸公民投票,形同於是將原本應該要受到憲政主義與基本人權保障的普世價值,拋置於多數決的民粹尖峰浪口中,來接受重審,這不僅會引發國際社會對台灣人權倒退的質疑,更在國內法治體系中撕裂了溫和法治派與民粹動員之間的價值共識,進而加惡成為一場法治價值與民粹情緒的深層內耗。

4.重啟核能公投社會學:全球氣候變遷與技術理性的政治信任
重啟核能公投則是一項緊扣當代環境社會學與風險社會學的核心命題發想,尤其是在「全球氣候變遷」與「淨零碳排」的生態環境主義壓力下,核能作為低碳基載電力,在技術理性上確實是具備緩解能源危機的吸引力,但是,對台灣社會的集體認知基模而言,核能始終是有如「灰犀牛」般存在的一項高風險象徵。

然而,更為深層的考察論述,直指出來的乃是,該項公投不僅止於能源技術的選擇,更是一場關於政治信任與治理透明度的公民考驗,也就是說,民眾對於核能的擔憂,往往不只是核廢料安置的技術問題,而是對於國家決策機制、安全監督體系,以及政府進行大眾溝通及其政治誠信的深刻質疑;連帶地,當能源政策被迫進入公投的二元對立框架時,往往化約成為科學不確定性和社會難以承受風險性的對峙型態,而非是理性分析的理想言談對話。

三、時代社會變遷意涵與認知基模的深層衝擊
從上述三項公投的通過與交鋒,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台灣當前正處於幾個關鍵的時代社會變遷意涵之中:

1.代議民主失靈的焦慮轉嫁:立法委員將本可透過立法程序處理的爭議推向公投,反映出政黨政治在面對結構性困境時的規避與卸責,從而將立法權的怠惰,轉化為直接民主的政治族群動員。

2.集體焦慮與「法律嚴刑化」的認知基模:面對快速變遷、治安與經濟剝奪感加深的社會結構,民眾的認知基模傾向於尋求簡單、直接、具懲罰性,且大快人心的強人或強法解答,這也正是民粹主義迅速加惡的滋生溫床。

3.公投素養的結構性赤字:當選民在缺乏充分審議民主訓練與資訊透明支持的情況下,面對複雜的公投議題,易於落入情緒化的政治動員陷阱,進而突顯了台灣社會在公民教育與公投素養上的迫切缺口。

四、可行的具體建議與行動計畫:選舉社會的反思考察
為了避免公投淪為激化社會對立、傷害法治價值的民粹工具,並深化台灣的民主治理品質,我們必須針對「選舉社會」進行深刻的反思考察,並落實以下具體可行的行動計畫:

1.推動「審議式公投」與公民對話平台:在公投案成案後、投票前,由中選會與民間學術機構協力,推動大規模的「公民審議會議」或民調說明會,透過邀請代表性公民參與資訊對等、專家詰問的深入討論,以打破政黨口號式的動員,讓選民的公投素養在理性言談對話情境中,有所提升。

2.建立憲法與國際人權合規審查機制:具體作法包括有針對如鞭刑等具有高度人權爭議或違憲疑慮的提案,應在制度上強化法治把關;建議朝野政黨與法學界共同推動修法或確立釋憲先期審查機制;確保任何交付全體人民公投決定的議題,均不逾越我國憲法核心價值和已然國內法化之國際公約(如兩公約)的人權底線。

3.優化選務行政與分流配套設計:像是汲取過去公投綁大選導致選務大亂的教訓,中選會應提前規劃「一票多案」的硬體與排隊動線分流機制;透過增加投開票所人力、優化領投票流程以及強化數位化選務資訊透明,以確保30萬選務工作人員的勞動權益與行政效能,及其有效維護民主機器的順暢運作。

4.深化學校、社區的法治和民主素養認知教育:將公投素養與政策思辨能力,納入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教育的核心課程,並在社區推動常態性的公共政策思辨工作坊,以教育民眾理解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的互補關係,進而培養公民在面對複雜的社會性風險(如核能、刑罰、財源)時,兼具有多面向且非二元對立的社會學想像力。

總之,立法院通過的三項公投,是台灣民主發展的一面鏡子,照出了基層對治安、財政與能源的焦慮,也映出了政黨政治與法治底線之間的張力,畢竟,民主從來不是一條平坦的直線,而是我們如何在民意沸騰的呼聲與人權法治的長治久安之間找到平衡,就此而言,唯有透過制度的完善、公投素養的深化以及理性的社會對話,台灣才能在「還權於民」的公民政治道路上走得更穩和更遠,讓民主不只是情緒的動員,而是一項集體智慧的深刻體現。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8.15:「中選會鬆一口氣,立院通過3公投…交通罰鍰、核能、鞭刑綁大選」)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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