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台灣移工政策高度傾向經濟效益,將移工簡化為「純粹勞動力」,嚴重忽略其作為「完整的人」所擁有的家庭、情感與生育需求,尤其是當女性移工懷孕時,往往面臨到宿舍無法續住、雇主強制解約、雇傭關係破裂等歧視性處境,導致地下流產、失聯逃跑、無國籍嬰兒或母嬰迫分離等嚴峻的社會問題。

一、移工懷孕的現實困境——從商品化勞力到被剝奪的母職
在台灣,高達45萬名的女性移工,支撐著基層製造業與家庭長照體系,成為社會不可或缺的運作基石,然而,當這群正值生育年齡的女性面臨懷孕與生育時,制度與職場環境卻展現出極度的冷漠與排除,實務上,即便是〈性別平等工作法〉與〈勞動基準法〉明確禁止因懷孕而終止聘僱契約,但是,受限於資訊不對等、仲介壓力,以及雇主對於照顧人力中斷的恐懼,導致許多懷孕移工被迫必須在「終止合約返國」、「進行地下人工流產」或「選擇失聯逃跑」之間,做出無奈抉擇。

遠地不說,當移工選擇生下孩子,龐大的托育費用(台灣正規保母月費高達新台幣15,000元以上,佔移工薪資大半),迫使她們將新生兒交付給無照的失聯同鄉照顧,甚至於只能忍痛將嬰孩送回母國,造成深具母嬰分離的身心創傷,更為嚴重者,失聯移工在山區或地下診所自行生產,導致母嬰暴露於極高的醫療風險之中,甚或是衍生出無國籍兒童的權益保障漏洞。這些現象揭示了台灣移工政策長期將移工視為「工具性勞動資本」,而非是兼具有情感與家庭需求的「完整的人」。

二、結構性條件與社會學解析——勞動體制、文化歧視與性別不平等
誠然,移工懷孕議題的背後,交織著深層的結構性限制與社會學理論脈絡,畢竟,從移工社會學與馬克思主義批判社會學的視角觀之,資本主義邊陲的移工被導入台灣勞工市場時,即被高度「商品化」與「去工具化」,尤其是現行的制度設計,假定這些女性移工為「無家庭負擔的純粹生產力」,一旦移工展現出生物性生育或再生產需求,便打破了全社會對其「高效率、低成本、零間斷」的勞力預期。

此外,從文化性歧視與社會心理學來看,台灣社會普遍存在著種族階層化與階級偏見,慣於將東南亞移工定型化為「照顧者」或「勞力提供者」,心理上更難以接納其在台灣建立家庭或行使母職;再則,在性別社會學的分析架構下,女性移工承受著「外籍」、「階級」與「性別」的三重交織性壓迫,尤其是在封閉的家庭看護環境中,女性移工易於面臨言語、肢體甚至性暴力,而在懷孕後更無力抵抗雇主與仲介的權控性壓迫。

最後,法規層面上,《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雖強調留才,但現行的〈就業服務法〉與托育制度卻未包含移工家庭支持配套,這也衍生正、反意見的對立明顯,像是:雇主端強調家庭長照人力不可中斷、替代人力銜接困難及經濟負擔,移工端則是強調《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與國際人權標準,主張生育權為基本人權,若無視此一結構性矛盾,移工就只能在體制邊緣苟延掙扎。

三、改善對策與有效管理機制——制度創新與「安住其心」配套
要解開移工懷孕的僵局,政府必須從政策工具、財務機制及人力培育這三方面推動新制措施,據以建立起有效管理與支持機制:

(一)就業安定費之彈性重分配與財源運用:政府可運用雇主繳納之就業安定費基金,建立「懷孕移工替代照護與托育補助基金」,針對聘用懷孕或育兒移工的雇主,提供暫時性就業安定費減免,並補助雇主聘用短期替代人力(如本國喘息服務或短期中繼人力)的差額,減輕雇主負擔,消除雇主對移工懷孕的排斥心理。

(二)移工托育人員培訓與多元照護人力擴充:採納學者建議,針對具幼教或照護背景之移工,提供台灣標準之補充訓練與考照機制,使其能投入公共托育與社區照顧體系,這不僅能滿足懷孕移工同鄉互助的托育需求,更能充實台灣整體日益緊縮的照顧人力。

(三)建立官方跨部會庇護與支持體系:整合勞動部、衛生福利部與內政部移民署之相關資源,擴大民間庇護中心的公私協力機制。提供合法聘僱懷孕移工專屬的產前產後安置場所、緊急醫療救助及合法的托育支持,藉此落實安住其心的社會安全承諾。

四、批判性反思與迎接移工懷孕、移工媽媽、移工社會的具體建議
展望未來,台灣社會正加速邁向高齡老化與少子女化,對移工的依賴已從暫時性補充轉變為永久性結構需求,對此,我們必須進行深刻的批判性反思:一個標榜民主、自由與人權的國家,不應建立在剝奪他國女性母職與情感需求的基礎之上,尤其是將移工視為「去人化」的勞動力,最終只會引發更多失聯移工、地下醫療與社會治安的連帶成本。

具體改善建議如下:
第一、法制整全化:明確修訂相關法規,明訂移工懷孕期間之育嬰留職停薪、產假補助與替代人力銜接機制,確實保障移工勞動權與生育權。

第二、資訊與醫療透明化:建立多語化之懷孕權益宣導,強制仲介機構告知移工合法生育權利,並建立醫療院所對無身分移工母嬰的通報機制和醫療守護網。

第三、建立移工社會安全整體配套:將移工及其子女之基本生存權,納入國家社會安全體系考量,以避免「無國籍兒童」現象擴大。

總之,唯有打破歧視性的結構限制,正視移工的家庭與情感需求,提供人性化與制度化的支持,台灣才能真正實現移工「安居樂業、安住其心」,並在迎接多元移工社會的過程中,展現成熟且具共融性的文明價值。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6.08.16:「移工懷孕,無助噩夢…面臨歧視、解約只能流產甚至母嬰分離」)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