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因為剴剴案相繼出現兩大聲明的訴求,分別是《守護社會安全網,拒絕讓社工成為體制傷痕的替罪羔羊社會工作/福利系(所)教師聯合聲明》以及《收出養服務機構聯合聲明:法制化與加強監督的下一步,呼籲國家擔任收出養系統兒童的實質後盾》,這使得相與衍生的結構性意涵,實有加以深究、詰論之必要。
一、聲明的訴求與目的
誠然,上述兩份聲明分別來自社會工作/福利系(所)教師及收出養服務機構,反映當前台灣社會工作專業所面臨到的結構性困境與制度性挑戰,這其中的第一份聲明的核心訴求在於拒絕將社工定位為「保證人」,並強調司法與行政體系應正視社會安全網的系統性漏洞,而非將責任片面轉嫁給第一線工作者;至於,第二份聲明則是聚焦於呼籲政府承擔起對收出養系統兒童的實質後盾角色,並提出具體建議以健全收出養服務的資源配置、流程優化及家庭支持制度。
無疑地,兩份聲明的共同目的在於推動制度改革,改善社工與收出養服務的現狀,並促進更具實效的政策落實,以保障弱勢族群的權益,尤其是兒童的生命安全與成長福祉。
二、壓迫結構的分析
這兩份聲明揭示了深層的壓迫結構,包括司法、行政體系對於社會工作專業的誤解與不當期待,以及政府在收出養服務中角色缺位所堆疊造成的系統性問題。
首先,針對《守護社會安全網》聲明,司法機關將社工定位為「保證人」,實際上乃是將結構性失靈的責任轉嫁給個體,這種過度擴張的法律詮釋,顯有忽視社工在資源有限、職責侷限的情況下,無法全面掌控受助者生活環境之虞,而這種壓迫性結構不僅導致社工承擔不合理的法律風險,更可能引發專業人才流失,進一步削弱社會安全網的運作功能。
其次,《收出養服務機構聯合聲明》指出,台灣收出養服務長期依賴民間力量,政府角色缺位導致安置床位不足、流程繁瑣且脫節,進而形成一種系統性忽視和壓迫性結構,尤其是當政策僅著重表面監督與KPI指標,而未能從根本上改善資源配置與支持機制時,整個收出養體系便陷入低效運作,進一步加劇兒童權益的戕害受損,以此觀之,表面上來看收出養制度,台灣在法制化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實際上卻仍停留在形式主義與官僚程序中,致使等待出養童的安置議題曖昧不明,甚或是將重責交由民間承擔,這種「外包式」的委外政策執行,不禁讓人懷疑:政府是否真的關心兒少福祉?還是只想在表面上做出一些政績?
三、多重的衝擊影響
這些壓迫性結構對個人、專業與社會層面均造成深遠影響,包括:
(一)個人層面:社工因法律定位不當而面臨心理壓力與職業風險,可能選擇退出高壓環境,導致專業人力短缺,在收出養服務中,等待安置或出養的兒童,因資源不足而陷入漫長等待期,兒童的生命安全與心理健康已然受到威脅,更遑論跨專業網絡的協力機制設計。
(二)專業層面:司法與行政對社會工作專業的不當期待可能削弱其專業性,並引發後撤效應,使更多人不願投入高風險領域。收出養服務則因缺乏系統化支持而難以達成其核心目標,即為兒童提供穩定、安全的家庭環境。
(三)社會層面:這些問題可能加劇對社會工作者的不信任,並使原本脆弱的群體更加邊緣化;同時,系統性問題未被正視,將導致悲劇事件不斷重演,進一步侵蝕公共信心。
四、社會性共融的挑戰與契機
要實現社會性共融,需要從制度層面進行深刻反思與改革。
首先,在「守護社會安全網」的背景下,司法機關必須重新審視對社工法律責任的界定,避免過度擴張「保證人地位」而使個體承擔結構性失敗的責任;同時,行政體系需全面檢討跨單位溝通失靈問題,以建立更兼具實質效益性的支持網絡。
其次,《收出養服務機構聯合聲明》提出的具體建議為制度完善提供了重要方向,例如,建立國家層級的安置資源、縮短出養童等待期以及加強收養家庭支持制度等措施,都有助於提升收出養服務的整體效能;此外,政府需透過公開澄清與認知教育推廣,促進全社會對於收出養服務及社工專業的理解與支持。
五、批判性反思與未來展望
上述兩份聲明揭示了台灣社會工作與兒少保護領域面臨的深層矛盾:一方面是專業角色定位不清及權責不對等;另一方面則是政府在制度建設上的遲滯與缺位,這些問題不僅影響到第一線工作者,也使弱勢族群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
未來展望中,我們需要以多方協力為基礎,推動以下幾點改革:
1.法律框架修訂:重新檢視社工法律定位,避免過度擴張「保證人地位」。
2.資源再分配:國家需擔起實質後盾角色,加強安置資源及替代性照顧量能。
3.專業支持強化:建立針對高風險領域工作的心理支持及保障機制,尤其是社工專業教育養成,應加入更多心理輔導、法律知識、風險管理技巧及跨部門協力能力的涵養。
4.公共認知提升:透過教育與宣導,使民眾理解社工及收出養服務的重要性與現實挑戰。
5.跨部門協力:促進司法、行政、民間機構之間的有效溝通,共同修補制度漏洞。
唯有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們才能真正守護兒少權益,重建一個健全且具共融性的社會安全網。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守護社會安全網,拒絕讓社工成為體制傷痕的替罪羔羊社會工作/福利系(所)教師聯合聲明」、「收出養服務機構聯合聲明:法制化與加強監督的下一步,呼籲國家擔任收出養系統兒童的實質後盾」)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首先,我要先分享一件事情:順民老師在課堂上分享、討論過這個案件非常多次,但我比較尷尬的是,其實我一直到今天上課,才真正理解剴剴案對於社工來說到底有多沉重。在我理解之後,我想用白話文來回饋這份內容。
再次感謝老師一直持續關注這則重要案件。老師透過兩份聲明的解構,帶我們看見了一個台灣社會長期不願直視的殘忍現實——當制度崩潰,第一個被推出去當替罪羔羊的,永遠是站在最前面、卻也最沒有保護的那個人:社工。
讀完這篇,我心裡有一種說不清楚的沉重,因為老師筆下描述的那些困境,不是遙遠的學術理論,而是我未來即將走進去的那個世界。
一、事實陳述
2023年12月,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姊妹長期凌虐致死,而負責訪視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隨後遭檢察官以「過失致死」起訴,司法認定社工對受助者具備「保證人地位」——也就是說,社工必須對個案的生命安全負擔絕對的法律義務。
這邊我先用白話文補充一下,因為我自己查了才搞懂,希望也能讓大家看懂:
Q1:什麼是「保證人地位」?
我們一般人理解的犯罪邏輯是:做了壞事才犯罪,例如殺人、傷害、吸毒,這些是「主動做了不法行為」。
但「保證人地位」討論的是另一種情況:沒做該做的事,也可能有罪。
來看幾個例子:
你看到路邊有人溺水,你沒跳下去救 → 沒有法律責任,只有道德責任,因為你對那個陌生人沒有保證人地位。
你看到有人要把小孩綁架帶走,你就算沒報警 → 也不會有法律責任,因為你只是路人。
再看一個更好懂的例子:
一位醫生下班後去逛百貨公司,看到隔壁櫃位有人心臟病發倒地,因為趕著去約會而沒留下急救,最後那人過世了。
醫生犯罪了嗎?沒有。
雖然他是醫生,但那個當下他只是路人,他與那名陌生患者之間沒有醫病契約,也沒有法律上的保證人義務。
但如果換一個情境:
救生員看到有人溺水卻在滑手機 → 有罪,因為他的職位讓他對遊客安全負有保證義務。
保全在值班的大樓裡,看到有人縱火卻沒處置 → 有責任,因為他此時有保證人地位,必須顧好大樓安全。但如果他路過一棟不是他負責的大樓看到火災呢?這時他是路人,沒有責任。
Q2:在剴剴案中,誰擁有「保證人地位」?
在法律實務中,保證人地位的來源通常有幾種,剴剴案涉及的主要有兩個:
1.契約關係(保母)
保母與機構簽訂照顧契約,剴剴被交付給她,她在這段時間內對剴剴的生命安全有完全的保證義務,這一點大家比較容易理解。
2.自願承擔義務(社工與機構)
當兒福聯盟接受委託、指派社工進行個案管理與到府訪視時,社工與機構就自願承擔了監督與保護剴剴安全的職責——此時,社工就處於保證人地位。
這也是我今天才終於看懂,為什麼這個案件會引發台灣社工界的強烈反彈。
2026年4月,包含台大、政大在內的19所大學社工系所教師聯合發出聲明,直指:「當系統崩壞時,司法卻選擇最末端的社工進行獵巫,這不僅無法還原真相,反而掩蓋了行政體系應承擔的檢討責任。」收出養服務機構也同步發出聲明,呼籲政府承擔起對兒童的實質後盾角色,不能繼續將責任「外包」給民間機構與第一線工作者扛。
這段話讀起來很學術,但我想先用幾個數字,讓大家感受一下社工這份工作到底有多辛苦。
根據2026年「台灣社會工作職業安全心理衛生調查」:
78.18% 的社工處於中度以上過勞
47.2% 屬重度過勞——也就是說,每兩位社工中,就有一人是重度過勞
67.27% 出現中度以上替代性創傷
46.41% 出現中度以上職場憂鬱
26.8% 曾自費接受心理諮商或前往身心科就診
所有工作環境評分中,「制度支持力」得分最低,平均僅 28.62分
這個數字,讓我讀了很久都沒有辦法翻頁。
所以我想表達的是什麼?
「保證人地位」在法律上要求社工必須是個「守護神」——只要是我負責的案子,出了事,法律第一時間就會檢討我這位社工有沒有盡到義務。
但請問:
一個社工手上的案子有多少?這些案子有多少是高風險個案?
現行制度是否真的支持社工,讓他們有能力同時妥善處理這麼多案子?
答案是:沒有。
當一個社工長期處於重度過勞、案量過載的狀態,「覺察能力」自然會下降——這是人的極限,不是專業的失格。
但重點來了…
法庭上,法官很難因為「社工案量太多、太累」就認定她沒有保證人義務。
這,就是社工集體創傷的來源:
我們背負著法律上的保證人地位,卻身處在一個讓我們「過勞到無法保證任何人」的環境裡。
二、歸因探究
第一,「保證人地位」的過度擴張,是一種結構性的不公平。
司法將社工定位為「保證人」,等於要求他們對個案的一切生死負完全責任。但社工的工作本質是「資源連結」與「風險評估」,而不是24小時全天候監控。
我自己的理解是這樣的,如果今天一個個案需要心理諮商,社工沒有這個專業執照,他能做的是「幫忙申請轉介」;如果個案需要法律協助,社工能做的是「幫忙聯繫法扶」。但申請要等、轉介要排,中間的空窗期裡,案家如果發生了什麼事,法院說的不是「制度來不及」,而是「社工為什麼沒有發現」。
這就像叫一個只有急救訓練的人,去承擔外科醫師的法律責任,然後在病人死亡之後,說他「應該要能做手術」。這不是苛求,這是莫名其妙…
更嚴重的是,19所大學的聲明指出:「一審若判決社工有罪,等於全台灣社工都被認定具有保證人地位…做最多事、寫最多紀錄、擁有最多資訊的社工,人人都成了最大的法律風險承擔者。」那以後誰還敢認真做紀錄?誰還敢積極介入?這個判決的後果,最終受害的不是社工,而是下一個剴剴。
第二,跨單位溝通失靈,卻由社工一人買單。
剴剴案的核心問題,其實是居家托育中心的督導機制失靈、跨單位橫向溝通斷裂,以及保母篩選與職能鑑定的制度漏洞。但這些都是「上面」的問題,社工沒有權力改變這些結構,他們只是在這個破碎的制度裡,努力做自己職責範圍內能做的事。
然而當悲劇發生,大眾的憤怒需要出口,媒體的鏡頭需要一個臉,於是最沒有話語權、最沒有保護的第一線社工,成了所有怒火最方便的落點。
第三,超載的工作量讓「盡責」本身就是一種奢侈。
近五成重度過勞的社工,每個人手上同時背負著數十個案,每個案都有緊急程度、都有家庭危機、都需要訪視與追蹤。在這樣的條件下,要求社工「絕對不能漏掉任何一個危險訊號」,和要求一個人用雙手接住所有風險,其實沒有太大的差別。但有誰可以做到?我就問…
三、改善對策
面對這樣的結構性困境,順民老師提出了五個層面的改善方向,我認為每一點都打中了問題的核心,以下是我結合自身想法的回應:
一、法律框架修訂-還給社工一個公平的位置。
重新檢視社工的法律定位,最迫切的就是避免「保證人地位」的過度擴張。社工的職責範圍有其清楚的專業邊界,當個案發生意外,司法的第一個問題應該是「系統有沒有給社工足夠的資源與支持去完成工作」,而不是「社工有沒有預見這場悲劇」。把結構性失敗的責任,壓在個體身上,這不是正義,這是轉嫁。
二、資源再分配-國家必須真正承擔,而非外包了事。
老師在文章中說得直接:政府長期將收出養服務委由民間機構執行,卻在監督與資源上缺位,這種「外包式」的責任轉嫁,讓民間機構與社工在資源不足的情況下,扛起了本應由國家承擔的重量。國家必須加強安置資源、擴充替代性照顧量能,讓每一個等待被安置的孩子,都有一張真正由國家撐起的安全網,而不只是一份委外合約。
白話說你要事情委外,但責任又要委外扛實在不合理如果你做的來你可以自己做,但你就是做不來才要委外,你都做不來了,你還要要求別人做的…大概是這樣的概念
三、專業支持強化-把社工當人,不是當耗材。
根據調查,26.8%的社工在過去半年因工作因素尋求心理諮商或就醫,這不是個人脆弱的問題,這是制度在把人當耗材用。老師強調,社工的專業教育養成,應加入更多心理輔導、法律知識、風險管理技巧及跨部門協力能力的涵養。
我完全認同——社工不只要學「怎麼幫助別人」,更要學「怎麼在一個不完美的系統裡保護自己、同時繼續守護個案」。合理的案量上限、強制性督導制度、以及工作後的心理減壓資源,應該是社工的基本配備,而非可有可無的
白話來說我認為現在狀況是你要當社工你最好把該學的學一學,這都是為了可以保護你自己….
四、公共認知提升-讓社會看見社工真正的樣子。
剴剴案爆發後,社工第一時間成為輿論攻擊的對象,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社會大眾對社工的工作實況根本不了解
(之前副總統把社工說成志工的部分…)
大眾不知道社工的訪視頻率有法規限制、不知道社工的轉介需要排隊等待、不知道社工在資源匱乏中每天是如何做決定的。
老師呼籲透過教育與宣導,使民眾理解社工及收出養服務的重要性與現實挑戰。唯有當社會真正理解,輿論才能從「為什麼社工沒有救到孩子」轉變為「我們能給社工什麼支撐,讓他們能救到更多孩子」。
更白話的說大眾應該要被正確教育,最終支持支援社工讓社會更好,而不是過度追究要把誰處理掉,而是怎麼調整制度避免下一個孩子又因為社會與結構,又沒了一個孩子。
五、跨部門協力-打通制度的血管,讓資源真正流動。
老師最後強調,促進司法、行政、民間機構之間的有效溝通,是共同修補制度漏洞的關鍵。個案需要心理諮商,就應該有心理師在團隊裡;個案需要法律協助,就應該有法律人員可以協力。
所以我覺得…請社會讓社工真正做社工該做的事,而不是一個人硬撐所有角色。
這五個方向如果能同步推動,才能讓「社會安全網」不再只是一個美麗的名詞,而是真正接得住人的那張網。
四、批判性反思
讀完這篇文章,我一直在想一件事:我們的社會,究竟是在保護兒童,還是只是在找一個人負責?
究竟是在批判很像中國以前要把人鬥垮而不是想要解決問題。
剴剴死了,這是真實的悲劇,沒有人應該輕描淡寫。但如果社會的回應是「懲罰那個離他最近的人」,而不是「修補讓他死亡的那個破碎的系統」…那下一個剴剴的出現,只是時間問題。
老師在文章中說,這兩份聲明揭示的是「壓迫結構」,而我認為這個壓迫最殘忍的地方,在於它是雙重的…社工一邊被過勞壓垮,一邊被司法追究;一邊沒有足夠的資源去完成工作,一邊被期待做到完美無缺。這種處境,和那位用雨傘撐著身體走路的老人沒有太大不同…不是不努力,而是根本沒有人給他一根合適的拐杖。
重點這位老人家是想要買輔具的,但沒有人願意賣他。
從我未來想走的長照護理師與社工師這條路來看,這篇文章讓我深刻意識到:選擇這條路,不只是選擇去幫助別人,更是選擇進入一個制度還沒有準備好保護你的場域。
這讓我既感到沉重,也感到某種使命感…正因為制度還不夠完善,才更需要有人願意站在裡面,但這樣的情況,大家又能支持多久呢?
結語
老師用兩份聲明,撕開了台灣社工制度的一角,讓我們看見那件長期被掩蓋的事:我們建立了一張社會安全網,卻讓編織這張網的人,第一個從破洞裡掉下去,或是把她推下去…
剴剴案的社工陳尚潔,在那個系統裡做了她能做的事。我不認識她,但我知道,他可能是另一個受害→ 一個被不完整的制度推上戰場、卻沒有被給予足夠盔甲的人。
正如老師說的:唯有從法律框架、資源分配、專業支持、公共認知與跨部門協力這五個方向同步推進,我們才能真正縫補那張破損的安全網。而在那一天到來之前,我想成為一個不只會陪伴個案的社工,也是一個敢於指著制度的漏洞說「這裡需要修補」的人。
因為健康與安全,是一種公共財,需要全社會一起守護
而如果因為被他人帶風向而錯過我們自己獨立思考批判的機會,下一個孩子的悲劇與社會案件,仍會是全民買單。
將悲劇轉化成制度的未來,別用社工成為代價
未來主義(future-oriented ethics)看待剴剴案,關鍵不是追究誰最應該為孩子負責,而是設計下一次不會再發生的系統。順民教授的精準將兩份聲明拉回治理核心,社工不能也不應該被當成保證人,國家不能把兒少保護外包給民間再外包給個人,否則安全網只剩口號。
未來主義要求預防優於究責,把監視雲與記點制,從事後證據庫升級為風險預警與品質改進儀表板,同時把案量上限、強制督導、心理支持與合理薪資納入制度基本盤。否則只是在修法或是在修法的路上,卻把社工與孩子一起推向更脆弱的未來。
社會真的有安全網嗎?
我還記得剴剴案發生時.我那時在新北市府某局上班,當時大樓外面有人放置花朵,悼念一位早逝的生命。
當然不是社會局放置的,是民眾自發性放置的,隔天就被清掉了。
當時我看到的時候,這些花是在提醒我們要留意我們周圍的孩子嗎?
而保母已經是在安全網下提供的庇佑,社工的設置也是在正常安置裡,
但我們又能保證照顧者真的知道這個孩子正在受到侵害嗎?
沒有照顧過孩子,怎麼會知道孩子學爬的跌倒,不會造成大片黑青,
遺憾,這個案件的社工,"相信"了孩子的保母的簡單片語,
有人會說,"這麼明顯的傷害,怎麼會不知道"
但如果保母說小孩在睡覺,又笑笑地說,在沒甚麼社會經驗的人來講,
她怎麼知道該怎麼做?何況她的案件數實在低得可以。
保母的暴行,社工的破洞,孩子就從破洞中消失在這個社會裡。
這件事,某種程度也在表達,社工的探訪失去了強制力,
這裡分享另一個社會案件,
女警假扮社工惹議 高雄市刑大PO文道歉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53213
為了要抓捕通緝犯,女偵查假扮社工要探訪通緝犯的小孩,破門抓捕。
我問過一些社工,他們說探訪時,其實不太會有警察,而如果知道對方是加害者,更是在賭命
有時敲門還得被對方拿刀追砍。所以如果當時保母強制的說孩子沒事,到底該不該強制進門,
萬一進去後,真的沒事,久了會不會變成放羊的孩子?
所以當時警察能破門,真的是因為假扮社工?還是真的是因為警察有強制力?
不論是發生甚麼樣的社會案件,社會工作員都不是志工的角色,
如何避免社工淪為下一個陳尚0?真的是我們才要努力做到的事,
當遇到真的棘手的案子,該都推給一個社工嗎?
社工如果有更多可以分攤案家,讓精神壓力分攤,才能維持每個案家該有的品質,
覺得社工除了基本的社工學分,應該可以再增加一些專業的課程,
比如說小孩,有相關兒童實質課程,不能讓上課流於形式等
如果接觸酒精的相關成癮者,要知道該怎麼保護自己等。
社工真的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我們都應該很謹慎去看待這件事,
我們該做的到底還是要讓社工更專業化,
才能讓我們遇到棘手案件時,我們才能成為安全網的點。
社會安全網的失靈,從來不是個人失誤,而是制度運作的結果。當個體、制度與環境彼此失衡時,悲劇便成為可預期的產物。
在愷愷事件中,若輿論僅將過錯集中於社工個人,不僅是本末倒置,更是一種典型的責任轉移機制——將制度失靈簡化為個人過失。這樣的處理方式,看似究責,實則迴避了對制度漏洞的真正檢討。
社工本身即是在制度框架下執行專業工作。若每當事件發生,制度不被檢視,責任卻由第一線承擔,最終將導致專業耗損、信任崩解,甚至引發人力流失。
更值得警惕的是,當媒體與社會只鎖定個人責任,而忽略對機構與政策的結構性檢視時,問題不但無法改善,反而會讓更多處於弱勢處境的孩童,持續暴露在相同的風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