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2005年大專校院教師評鑑明確列入大學法,迄今已走過20年,但評鑑已發展成失控的怪獸,要求大學法修法,刪除21條教師評鑑。對此,教育部回應,各大學如何訂定合宜的教師評鑑制度,將於近期邀集學校及工會團體商討。

教育部表示,各大學教師評鑑項目仍需以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為範疇,並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實施;教師評鑑結果若涉及教師停聘、解聘及不續聘等不利處分,仍需依照教師法規定辦理。各大學如何訂定合宜的教師評鑑制度,將於近期邀集學校及工會團體商討,讓促進學校校務發展與保障教師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高教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大專校院教師評鑑項目經年累月來不斷擴張,計分標準愈來愈繁複且無所不包,如有大學教師評鑑項目包括募款5000元可累計1點;若教師不支領超鐘點費,未領1鐘點,就能換取30點評鑑分數,不合理的指標形同逼迫教師回捐所得。

高教工會呼籲,20年前大學法修法將評鑑連結教師停聘、不續聘即種下惡果,才延伸各種弊大於利、壓榨教師的亂象,評鑑制度已非小修小補能挽救,呼籲教師評鑑應「砍掉重練」,刪除大學法21條教師評鑑,改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並與續聘、停聘、不續聘等脫鉤,讓評鑑怪獸走向終點。(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