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全院委員會14日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到陸配因政府以國安為由,或是政府過去不作為,所以被要求限期補件,否則恐剝奪身分,這有無侵害人權?大法官被提名人詹鎮榮認為,當然有侵犯到人權,但還是要看個案當中公益跟私益的狀況。
陳玉珍14日於全院委員會中詢問,前陣子看到律師李震華稱「請修理憲法,不要修理陸配,他們是台灣人」,並認為《憲法》說大陸地區為我國人民,是否贊成此觀點?詹鎮榮回應,「從《憲法》角度來說,我們不會把他視為外國人。」
而陳玉珍也談及詹鎮榮回覆國民黨團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部分的問卷內容,要詹進一步說明。詹鎮榮表示,國家安全是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且針對國家安全而限制人權的管制強度、手段 容有不同,可能是一個初步的行政管制限制,也可能是高密度刑罰,或如同案例中將陸配驅逐出境,意思是在個案審查合憲性時,要衡酌公益和私益,以及關注公益事由、干預措施的強度。
陳玉珍也詢問,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武統台灣、《刑法》100條辦在野黨立委是否為言論自由?詹鎮榮認為,從基本權角度,這些都是言論自由。
面對詹鎮榮認為武統台灣屬言論自由,使陳玉珍提及,但如今卻看到主張武統台灣的陸配被驅逐出境,等於是對人權上很大的侵害,詹鎮榮的說法似乎與行政院、陸委會不太一樣。
陳玉珍質疑,近期很多行政機關要求來台灣2、30年,且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明的陸配,因當時證件可能不齊,所以得補除籍證明;但因當初政府的消極不作為,現在才要求去補,且若沒補恐剝奪身分,這是否會對人權造成侵害?
詹鎮榮回應,自己的看法不會這麼黑非即白,畢竟這是長年以來行政不積極執法的問題,在此情況下,解決目前面臨到的困境,有沒有可能以一個比較折衷的方式解決?
但陳玉珍追問,倘若行政機關以期限內沒補繳文件就要剝奪身分、驅逐出境,是否認為合憲?有無侵犯人權?詹鎮榮稱,「人權當然有侵犯到,但還是要看個案當中公益跟私益的狀況」。(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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