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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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於新官上任的積極性作為,閣揆要求部會首長思考何以「原本是一片好心好意」的政策但最後卻是引來諸多的民怨,對此,進一步要求各部會限時羅列民怨或不便民事項,同時載明包括「問題內容」、「用何方法解決」、「誰來解決」、「何時解決」的所謂『蘇四點要求』以作成調查表格。

基本上,該項由主管機關所自行填寫的民怨調查表,就其屬性而言,實乃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操作模式,但是,對的事要如何產生對的結果產生,這會是該起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畢竟,相與關聯之民怨抑或是不便民事項,理應是透過由下而上的機制設計,以達到遷善改過的目的,因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要去思索現行各種民怨投訴的運作方式,究竟潛藏那些制度運作的失靈情形,如此一來,接踵之上述的『蘇四點要求』,方能達到此一接地氣的鑲箝意義。准此,關乎到『蘇四點要求』的論述考察,是要有回歸之於民怨背後的政策定調、法令規章、制度設計、行政協調、服務輸送以迄於績效管理等等構面的通盤性檢討,而非是訴之於「原本是一片好心好意」之類的自我感覺良好或是缺乏病識感。

事實上,民之所欲要如何常在我的關懷旨趣,點明出來主要的核心概念還是在於與民眾相關的「需求」(need),要如何被爬梳、廓清與界範?對此,從民眾或當事者之自覺性或表達性需求,要如何跟政府機關的規範性需求抑或是同中存異的比較性需求,以找到一個適切的平衡點?連帶地,因應於政策、政務與政事而來的策略性規劃運作,更是需要有包括需求評估、過程評估與結果評估的效益評估機制設計,也就是說,要如何讓發揮大數據資料勘查的研發功能,這才是回應上述『蘇四點要求』的應該作為,否則,只是單一面向與特定立場的部會自填民怨調查表,只會淪為某種形式主義的科層官僚甚或是多了一道紙上作業的函文程序。

總之,從「問題內容」、「用何方法解決」、「誰來解決」、「何時解決」到「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採用什麼策略手段?可以以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又會衍生出來什麼樣的發展後果?」的概念架構,應該要被進一步發想的是相關的素材資料及其特色主體性為何的基本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