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生一連串兒虐案件,根據衛福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8千到9千名兒少受到身體、精神、性、疏忽等不當對待,還有約15到30名兒少受到家庭成員嚴重虐待或殺子自殺致死,其中6歲以下兒童約佔8成。

長庚醫院也做過研究,兒虐病例以0到6歲嬰幼兒居多,高達82%,且頭部、腦部受傷最多,達60%,嚴重者痊癒後高達26%會導致重殘。

衛福部保護司長林維言指出,兒少法修法後,將故意施虐兒童,導致兒少死亡者刑責加重二分之一,不過兒虐議題層面複雜,需要法務部、衛福部、教育部等單位等跨部會合作。

法務部長蔡清祥昨天表示,對於父母、監護者、實際照顧者虐童事件,可以考量給予特殊的處罰,法務部已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第286條,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以充分保障幼童生命、身體法益。

依草案規定,對未滿16歲之人凌虐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已送進立法院審議,但近日虐童事件頻傳,可藉此思考草案是否有不周延之處,以及是否還要再加重刑度。(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