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取得政治正當性的政策,卻不見得能回應政策外部的挑戰與衝擊,例如:社會救助法所訂立的貧窮線,採取的是平均所得中位數的60%,而生活扶助金的內涵則是包含了國民生活的最低所需,這裡的最低所需,當然包含了食衣住行育樂和醫療,排富之後仍然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中低收入與低收入的長者,也有違「公平」之嫌,這是因為:生活扶助金已然包含最低生活所需,當然也包含醫療的需要,而進一步延伸出來的兩個議題就是:現在的貧窮線,是否能夠符合快速政治社會與經濟變遷下,消費社會的貧窮樣態;另一條戰線則是因為福利國家的「財政赤字」和「照顧赤字」的疊合負效果,逐漸出現在台灣社會中,連帶地,也引發自1970年代後,新古典自由主義(neo liberalism)所帶來的「現金還是服務(in cash or in kind)」的「自由選擇與效率」的爭論,再度浮現。
至於,在公車10公里內免費的政策上,個人認為,「排富」議題在這個議題上的討論,根本和原始「促進公眾使用率」的意圖無關,作為台中市資深居民的我們都知道,台中市無論在縣市合併前或後,公車網絡的建置是相當落後、不足和嚴重缺乏可近性的,大多的責任不在於當權的地方政府,而是在於自然地理環境、人文經濟區位以及城鄉都市發展規劃的「路徑依賴」效果,唯一人性化的公車路線,大概只有台灣大道上的「原BRT路線」吧!在這個脈絡下,要用政策的理念意圖來討論是否「排富」,根本是 no sense!換言之,討論的必要性是「零」。因為,就算你改成「公車100公里內都免費」,筆者離最近公車站的走路距離,不會從20分鐘變成2分鐘。政策的理念意圖本身就是錯誤的,錯的地方乃是在於:在真空狀態下想像其政策效果的一種荒謬。
鞭辟入裡的論述與思考,值得尊敬
不敢說鞭辟入裡。大家一起來討論,帶動民主真正的價值 : 人民一起由下而上,監督政府與政策。